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中国社会的巨大改革改变了之前的经济运行模式和思想宣传内容,为之后乡村社会婚恋观念和婚恋行为的变化创造了条件。如果说地富帽子的摘除是一件出乎意料的事情,那么,对于已经习惯了农业集体劳作、统一分配,本以为集体经济将会延续他们终生,甚至子子孙孙的村民来说,农业集体的解散完全就是一件始料未及、“惊天动地”的大事。地富帽子的摘除和集体经济的解散,以及由此而出现的社会变化,随之也带动了尚家沟村民的婚恋观念和婚恋行为的改变。根据国家宏观社会背景和尚家沟所在区域社会变动的特征,我们将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尚家沟村民的婚恋变迁放在了一起讨论,当然,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将在讨论中有所体现。
就尚家沟村民的婚姻选择而言,地理通婚范围不断向外扩展乃是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比较鲜明的变化之一。关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乡村地理通婚范围的变动,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研究结论。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村的地理通婚圈呈现逐步缩小的态势;[3]亦有学者主张,农村地理通婚圈逐渐由传统的地缘、血缘关系向业缘关系转变,突破了原有的地域限制,农村居民与县外乃至省外居民的通婚数量逐年递增。[4]那么,改革开放之后的八九十年代,尚家沟村民的地理通婚范围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动?通过走访我们发现,整体而言,这一时段尚家沟村民地理通婚范围的变动呈现出村内通婚数量逐步减少,地理通婚范围不断向外扩散的态势,而且地理通婚范围的扩散还存在于性别层面。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尚家沟村民的地理通婚范围整体呈现不断向外拓展的态势,但与九十年代相比较,八十年代向外扩散的趋势并不十分明显。在八十年代,无论是尚家沟男性内娶还是女性外嫁,绝大多数村民的地理通婚范围依旧局限于尚家沟所在黄羊川以及十八里堡、横梁、黑松驿、朵什、西大滩等周边乡镇,仅有为数不多的女性嫁到了土门、黄花滩等相对更远的地方,与农业集体时代相比较,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值得思考的是,在农业集体解散,基层社会控制有所弱化,村民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形下,为什么整个八十年代尚家沟村民的地理通婚范围并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
据村民反映,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逐步放宽和城镇经济的日渐恢复,农闲之际,尚家沟一些年轻男性村民开始外出务工。期间,“也有一些小伙子从外面领来了媳妇”,但整体而言,“从外面领回媳妇”的数量并不多,甚至说少之又少。因此,在八十年代,除一些女孩嫁到了相对较远的地方外,社会宏观政策的变动并没有显著地带动尚家沟村民地理通婚范围的变化。其中的原因在于:一是尚家沟外出务工的村民均为男性,社会的发展并没有显著拓宽年轻适婚女性接触外界的机会。而且,当时尚家沟及其附近村镇的人们普遍认为,女孩外出就会学坏,是一种不好的表现,至少“庄子里的人们会这样议论”。所以,当时既没有女孩外出的习惯,也没有哪个家长愿意让自己的女儿外出,成为大家说三道四的对象。二是男性村民外出务工地点主要为矿山,如九条岭煤矿、双龙沟金矿、炭山岭煤矿和冷湖芒硝矿,这些地方很少有女性前往。去过这些地方的村民甚至夸张地说:“别说女的,就是飞过去个鸟儿也都是公的。”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在整个八十年代,几乎所有的尚家沟村民依旧选择在本乡或者周边不远乡镇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由此可见,如同农业集体经济时代一样,这一时段尚家沟村民的地理通婚依然局限于尚家沟及其周边区域。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与八十年代相比,尚家沟村民的地理通婚范围就有了比较明显的变化:村民的婚嫁范围不再局限于尚家沟及其周边村镇,婚姻选择范围逐渐向外拓展。值得注意的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村民地理通婚范围的向外扩展存在比较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性村民和男性村民的地理通婚范围分别呈现“蔓延式”和“跨越式”的扩散态势。
在尚家沟以及更为广泛的区域内,人们习惯用“川”“山”“脑山”等词汇来描述、区分不同的地形和区域。在当地,人们把居住在平坦地区的居民叫“川里人”,把居住在山区的人们叫“山里人”,而把居住在深山里面的居民叫作“山脑里的”。当然,这里的“川”“山”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它们是相比较而言的。例如,在黄羊川张家墩、大南冲、一棵树和菜子口等平缓区域村民的认知中,生活在黄羊川南北两山的人们就是典型的“山里人”;而在古浪县城居民的眼里,所有生活在黄羊川的人们,无论他们来自于张家墩、一棵树还是南北两山,都是“山里人”。“川”“山” 被赋予了特定的社会含义,是一种社会差别的代指,当地人在嘲笑对方的时候会说:“你个山里人!”其实是说对方“没见过世面”,有“落后”“愚昧”“傻”的意思。
因此,“川”“山”是一种社会差别的象征,表明了人们生活条件方面存在的差异,是当地村民解决婚姻,尤其是许配女儿时着重考虑的因素之一。由于尚家沟地处山峦沟壑之中,与平坦区域的村落相比较,尚家沟没有任何环境条件的优势,是“种地难、吃水难、出行难、经济落后”的村落。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见过“川区”便利生活条件的人们,不再将地处绵延山峦之中的尚家沟以及类似地方当作“出嫁女儿”的理想选择之地。人们都倾向于把女孩嫁到“条件好点”的地方,如张家墩、甘沟口、大南冲、一棵树、周家庄、庙儿沟等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吃水方便的地方。也有人倾向于把女儿嫁到条件更好、更远的地方,如古浪县城附近、土门、黄花滩、海子滩、大靖以及武威一带的乡镇。总体来说,进入九十年代之后,尚家沟年轻女性婚姻选择的地理空间范围呈现“蔓延式” 向外扩散的态势,从尚家沟所在黄羊川以及周边乡镇逐渐扩展到了土门、黄花滩、海子滩乃至武威等地。
在适婚女性倾向于嫁往“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吃水方便”地方的时候,“娶妻难”就日益成了让尚家沟适婚男性村民头痛的问题。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虽然尚家沟男性村民的地理通婚范围也在向外扩展,但他们通婚范围的扩展呈现“跨越式”向外发展的态势:他们要么在尚家沟及其周边山区村落找到结婚对象,解决自己的婚姻大事,要么在更远的地方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很少有人能在张家墩、一棵树、周家庄、庙尔沟等条件较好的地方找到愿意“嫁与”的女孩,而古浪县城附近、土门、黄花滩、海子滩、大靖等自然地理条件更好地方的女孩,当然也不会选择嫁到尚家沟,除非男方的个人条件十分突出,“比如那些有工作的,家里条件的确好的,或者小伙子很是机骨(机灵)的,也有平处嫁过来的”。我哥、我姐他们的婚姻就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嫂子的娘家在古浪县城西南方向的西山川,距离县城大约六七公里,是一个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有水浇地的地方。按理说,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很少会有条件类似嫂子娘家那样“川区”的女孩选择嫁到尚家沟这样的“山区”。嫂子娘家之所以乐意将女儿嫁到尚家沟,就是因为我哥是尚家沟最早的两个大学生之一,毕业后分配到了当地供销社工作,这在当时是让人十分羡慕的。我姐则嫁到了位于黄羊川“川区”的一棵树,相比我们居住生活的尚家沟来说,无论种地、吃水、上学,还是走路,条件都要好得多。
总体而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尚家沟绝大部分男性村民依然在尚家沟及其周边村落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相比之下,这些村民的个人条件和家庭经济条件都属于中上层次,他们或娶了尚家沟本村的,或娶了地理条件差不多或者地理条件更差山区的女孩,比如尚家沟南面朵什镇更加“山里”的茶树沟、窑洞湾、榭笕滩、狼洞沟,或者尚家沟西面的黄泥岗、草窑沟、郭家岭以及东面横梁等地的女孩。而对于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差,但个人条件较好的男性适婚村民,按照村里人们的说法,由于他们比较机灵,能说会道,会哄女孩开心,他们中很多在外出打工时,“领回了”甘肃岷县、民勤县、甘南等外县市,甚至新疆、内蒙古、四川等外省市的女孩,从而解决了婚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九十年代尚家沟男性村民的地理通婚范围也在向外扩展,只是这种扩展呈现出了“跨越”的态势,从尚家沟周边直接跨到了外县、外市甚至外省。
在尚家沟村民地理通婚范围向外拓展的同时,他们婚姻选择的社会性要求也有了一定的改变。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尚家沟村民婚姻选择呈现出两个比较显著的社会特征:第一,政治因素的消失和经济因素的凸显。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地富帽子的摘除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尚家沟村民婚配选择的标准,择偶所重从之前的阶级成分”转向了“生活条件”,囊括自然环境和家庭经济的生活条件成为村民婚配选择的主要考虑因素。第二,“亲上加亲”传统思想的延续。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社会的变革并没有明显改变尚家沟村民的婚配选择范围,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和门当户对的思想观念,依旧维持了人口户数较多姓氏相互之间多重婚姻缔结的现象。按照当地人们的说法,两个姓氏之间缔结多重婚姻,属于“知根知底”的亲戚,是“亲上加亲”的好事。虽然国家已经有了“近亲不能结婚”的明确规定,但在当时的尚家沟甚至更为广泛的区域内,令人惊讶的是,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姑妈婆”[5]婚姻习俗却依然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人们不但认为外甥可以迎娶舅舅的女儿,甚至有人还固执地认为舅舅有义务将女儿许配给外甥。他们的看法是,“你舅舅都不把丫头许给外甥,那谁还管你外甥”。发生在我姐身上的事情就具有很好的代表性。(www.xing528.com)
在我姐十五六岁的时候,我菜子口姑妈的儿子,请人提亲时遭到我父亲的婉拒。当然,我父亲没有同意这门婚事的原因并不是出于“近亲”与否的考虑,因为那时尚家沟的人们既不清楚近亲结婚的危害,也不明白近亲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我父亲认为,他们一个属牛,一个属马,当地的说法是,“青牛怕白马”,属相不合会导致将来家庭矛盾不断,是不好的或者不适当的婚配。就是因为拒绝了外甥提亲的事情,在之后的好多年里,我们一家就成了叔叔、姑姑几家排斥的对象,他们生气的原因是当舅舅的居然不把丫头许给外甥”!在发生的一系列疏离、排斥行为中,有两件事情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第一件事是在我姐姐、姐夫订婚后的第一个春节,按照当地的习俗,新女婿要带着礼物去给叔叔、婶婶拜年。到其他几位叔叔家还好,但在我二爹陈开德家,情况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二爹将我姐夫带去的礼物从院门里扔了出来,这在当地是件极尽羞辱、很没面子的事情。第二件事给我的印象更为深刻。大概是在1982年,一个秋天的黄昏,主要还是因为我父亲没有将女儿许配给外甥这件事,在上泉东面的东沟屲梁上,有人说三爹陈开祥将我父亲“按在地里狠狠地打了一顿”,也有人说“没有打架”,就是陈开祥、陈开龙、陈开武三位叔叔合起来把我父亲“收拾”了一顿。最后大家用架子车将已经中风失去知觉的父亲拉了回来,我清楚地记得我父亲“灰头土脸”,脸上“没有任何血色”。也许就是因为这件事,我父亲气不过,自此之后便开始生病,四处求医问药,不到几年,刚过五十岁就离开了人世。
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相比,九十年代尚家沟村民婚姻选择的社会特征就有了更为鲜明的变化。在地理通婚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曾经普遍存在的两个姓氏相互之间多重通婚的现象相对少了许多,村民婚姻对象的选择范围也在不断向外扩展。我们知道,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乡村社会,人们经济条件的优劣已经与姓氏没有了太多必然的内在联系,当经济条件成为村民婚配选择的核心考虑因素时,加之交通、通信工具的发展和人口流动数量规模的加大,农村居民婚姻对象的选择范围也随之得到了很大的扩展。提起这一方面的变化,村里老人讲:“到九几年的时候,庄子里的人找对象就不像以前那么讲究了,主要就是看你的地方怎么样,家庭怎么样,人怎么样。”在婚姻选择范围不断扩展的同时,受国家婚姻制度执行力度加大和当地村民思想观念转变的影响,进入九十年代之后,“姑妈婆” 现象在尚家沟一带逐步减少并最终彻底消失。从理论上来讲,当时间进入九十年代,在曾经阻隔于人口户数较多姓氏与人口户数较少姓氏之间的因素(如集体经济之前的家境、声望、村落地位以及集体经济时期的政治身份差别)已经消失,自然地理、家庭经济和个人条件成为尚家沟村民婚配选择的主要因素时,人口户数较多姓氏和人口户数较少姓氏之间应该会有普遍通婚的现象出现,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事实并非如此。以上泉为例,就是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甚至2000年之后,虽然陈姓与其他姓氏认“干爹”“干妈”的现象比较普遍,但仅有屈指可数的几家结为了婚姻亲戚。显然,可能还是有着某种因素阻隔了他们之间的相互认同。
婚姻自主的变迁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虽然经历了“婚姻自由”的宣传、集体经济的解散和社会思想约束的进一步放宽,但尚家沟年轻一代在婚姻选择层面并没有获得多少自主权,或者说,他们依旧压根也没有意识到婚姻自主这一“话题”的真实存在。在撰写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当我询问一些村民她们那时“婚姻自主”的问题时,她们的答复几乎是众口一词,“那时候就不知道啥叫同意不同意,家里大人说啥就是啥”。在当时尚家沟一带人们的观念中,未婚男性直白表达“喜欢哪个女娃”的行为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不会引起人们的非议,但对于未婚女性而言,“喜欢哪个”的言语表现必然会成为亲朋好友、左邻右舍议论的话题,因为女孩“主动喜欢”就意味着“伤风败俗”,是一种“不正经”的表现。所以,对于那一时期的适婚青年来说,依然不存在“婚姻自主”的说法。在婚配问题上,虽然也有父母征询子女的意见,但所谓的“征询”也正如其字面意思那样,是“征求、询问”。按照当地的说法,就是“走个过场”,摆摆样子而已,决定权其实完全掌握在父母(或者说是父亲)手中。当提亲的男青年上门时,母亲可能也会偷偷私下询问女孩:“这人你感觉怎样?”但这样的话题绝不会放在“桌面上”讨论,也就是说,在八十年代的尚家沟,绝对没有哪个父亲会跟女儿“正儿八经”讨论“是否看得上哪个小伙子”这样的话题。除了一些完全看不上对方,并且性格比较“倔强”,在婚姻选择中“以死抗争”的子女外,绝大多数子女的婚姻都是听命于父母的安排,延续了中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村民婚姻自主的缺乏,不仅表现在婚姻的缔结上,也表现在婚姻的解除层面。贯穿整个八十年代,在尚家沟以及周边村落,绝少有女性提出离婚,即便是男方提出,女方也往往不会同意,除非“日子实在过不下去”。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离婚”是一件无法向人提及的“丢人现眼”的事情,因此,离婚现象极其少见。记得好像就是在八十年代,我们村的一位女子,嫁到了尚家沟西面的一个村庄,听说结婚后家庭矛盾重重,在着实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她最终选择溺死在了池塘,而不是通过离婚来结束婚姻。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尚家沟年轻村民逐渐有了一定的婚姻自主权。在这一时期,虽然子女的婚姻大事依然多是通过“媒人介绍、父母做主”的方式来完成的,但在具体实施中,青年男女已经有了“部分的婚姻选择权”,即真正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父母征求子女的意见已经不再是“走个过场”,而是“正儿八经”询问子女是否“看得上对方”。年轻男女是否喜欢对方成了婚姻选择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绝大多数父母已经不再“勉强”自己的孩子娶一个或者嫁给一个他们不喜欢的人。在访谈中,当我问及此一阶段父母和子女谁的决定权相对较大这一问题时,村民表示,虽然子女有了是否喜欢对方的意愿表达,但在婚姻选择中,父母的观点依然起着决定性作用。父母多是在综合考虑对方自然地理、家庭经济、家风等各种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的,而不是完全依赖于子女是否喜欢对方这一点。
可以说,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结婚的尚家沟年轻夫妻中,绝大多数都是在双方基本满意的情况下结合的。那些不满于父母指定婚姻的年轻男女,在以后的生活中或选择离婚,“分道扬镳”,或慢慢适应最终选择“安稳过日子”。当然,也有一些“胆大”的青年男女,在不满父母选定的对象或者自己选定的对象无法获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与自己满意的对象“私奔”。据统计,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尚家沟“私奔”的案例共有二十多个。就青年男女的“私奔”行为,九十年代的尚家沟村民持有十分鲜明的性别差异态度。对于私奔的男方,尚家沟村民选择了“宽容”甚至“夸赞”的态度,私奔男方的父母不但不认为私奔是一件“丢人”的事情,相反他们还很高兴,“窃喜自己的儿子有本事”,拐了别人的女儿;但对于私奔的女孩,村民就表现得非常“苛刻”了,他们认为女孩跟人“私奔” 是一件“伤风败俗、丢人现眼”的事情。“私奔”行为会让女孩的家人在亲戚、邻居面前“抬不起头”。记得在九十年代初,我们村的一个女孩,因不满父母指定的对象,订婚之后跟着自己喜欢的男孩“跑了”。订婚对象一家纠集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前来“讨说法”,好像当时把她家的锅碗瓢盆、箱柜门窗都“砸了个稀巴烂”。这件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致使她的父母很多年在庄子里都“抬不起头来”,不愿与人提起女儿的事情。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自然地理条件和家庭经济条件成为尚家沟年轻女性婚姻选择的主要考虑因素时,尚家沟男性村民中间便开始出现了“娶妻难”问题。如前文所言,进入九十年代之后,在婚配对象的选择上,无论是家长还是适婚年轻女孩,大都愿意选择条件较好的“川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加之“靠天吃饭”,收入微薄,尚家沟不再是女孩们解决婚姻的理想之地,没有多少女孩愿意嫁到尚家沟,除非男方的家庭经济条件、个人长相、赚钱能力或者“哄”女孩能力比较突出,或者女方生活在比尚家沟更为偏远、交通更为不便、条件更为艰苦的山区。对于那些无法就近解决婚配的小伙子们来说,他们根据自身条件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一些机灵而且“能说会道”的小伙子在外出务工期间,“领回”了甘肃岷县、民勤、甘南等外县市,甚至四川、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外省市的女孩。当然,“领回”女孩的情况在九十年代的尚家沟也不多见,也有一些“领回”外地女孩的小伙子遇到的不是姻缘而是一场骗局,最后落得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此外,还有一些小伙子采取了换亲、倒插门或者娶“二婚”等方式来解决个人的婚姻问题。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尚家沟的换亲现象还是比较普遍。当地有一对一”换亲和“三家”换亲两种方式。“一对一”换亲是指A家把女儿嫁给B家的儿子为妻,B家同时把女儿嫁给A家的儿子为妻,相对来说,一对一”换亲要多一些。“三家”换亲是指A家女儿嫁给B家,B家女儿嫁给C家,C家女儿再嫁给A家。“三家”换亲的现象有,但并不多。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尚家沟以及附近的人们普遍不赞成自家孩子到别人家做上门女婿,也就是“入赘”,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尽管如此,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还是有人选择用“入赘”的方式解决个人婚姻问题。据我所知,当地上门女婿的处境往往十分糟糕,大多过着逆来顺受、低眉顺眼的生活。八十年代末,村里一户人家唯一的养女长大之后便招了上门女婿。村里人讲,这位上门女婿遭遇歧视、冷落甚至辱骂都是家常便饭,大雪飞扬的日子被关在外面,所提礼物被扔出院门都是常有的事情。后来,好不容易熬到了结婚,生育两个孩子之后,这位上门女婿却在外出务工时遭遇了意外,导致下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最后又被送回了原来的家。而尚家沟其他做上门女婿的,虽然过得没有这位上门女婿那样凄惨,但绝大多数都免不了要过“忍气吞声”的生活。也有当地男性村民找了“离了婚的”或者“死了男人的”,即便如此,依然还是有一些大龄男性难以解决个人问题,最终成了人们说的“光棍”。
纵观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尚家沟村民婚恋观念和婚恋行为的发展变迁,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制度、区域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等宏观因素为人们的婚恋观念和婚恋行为提供了变迁的场域,而在特定的场景之中,婚恋观念和婚恋行为究竟如何变迁,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业集体经济的解散、区域经济的发展,为尚家沟村民改变以农为生的生计方式以及尚家沟村民婚姻选择的地理范围和社会通婚范围的扩散创造了条件,随之而来的思想观念的变化,又使得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年轻一代日趋获得了婚恋选择的自主权,为进入2000年之后婚恋选择的变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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