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监督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生态振兴、转型崛起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那么,我们该如何切实增强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呢?我认为,关键是处理好人大及常委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就是决定和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人大专委会与对口联系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执行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就是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要把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执政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对口联系部门各项工作中去。同时,人大的监督不仅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也包括对中省直管理单位的监督,虽然他们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以及人财物事等,但他们中有的在某一方面担负着一定的执法权,有的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权,其行为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单位本企业的遵守和贯彻执行问题,这些单位和企业的工作和经营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的公正、公平。因此说,我市的中省直企业如银行、税收、保险类单位,也应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既规范行业秩序,又净化社会环境,实现我市与驻松中省直企业共同发展。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委会委员更具有专业性,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要真正理解人大监督目的是实现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同行同步、合拍合力,支持对口联系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政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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