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看美国的国家建构与公民身份的实现过程的关系。美国国家建构并非伴随其立国的过程。虽然革命、立国、立宪等一系列“行动”肯定是属于美国国家建构的主要历史过程与组成部分。但是,美国国家建构在联邦层面的建构却是相对迟缓的,甚至直到内战以后才基本完成了“第二次建国”,并排斥了各州脱离联邦的“权利”,进而能够以联邦权利压制各州的分离的权利。〔19〕但是,美国毕竟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天堂,它的诸多政治与社会制度建构完全是为了自由资本主义发展而创设的。美国国家建构的不完备也只是相对的,即只是针对联邦层面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言。〔20〕因为美国的地方层面的公民身份制度建构还是相当令人满意的,特别是在进步时代的“进步州”与许多城市的社会立法都体现出它们在制度建构层面的先进性。但是,这些社会立法实践的制度性扩散是相当艰难的,而且会面临着联邦最高法院的“当头棒喝”。而这些制度实践如果想推向联邦层面,则几乎是“难于上青天”的。所以,美国国家建构的重心落在地方上也正好对应美国公民身份的实现重心落在基本公民身份与政治公民身份上。因为社会公民身份的实现,显然是要求以相对强大的国家官僚队伍、国家的自主性与国家干预的欲望与能力为前提条件的〔21〕,这些在20世纪初的美国显然是不具备的。这也就使得美国的国家建构与公民身份的实现显得残缺不齐,直到1929年的空前的经济危机才使得美国在这两个层面都展开了实质性的努力,并且逐步建构起相对完备的国家官僚体制与大政府等新传统。〔22〕从此以后,美国即使有20世纪80年代的削减福利的新自由主义改革,但对社会公民身份的触动还是相对比较有限的。〔23〕这也就使得美国相对完备地建立起均衡的公民身份制度体系。由此,美国民主有了比较坚实的社会维度的公民权利的保障。
公民身份制度变迁的历史告诉我们的一个道理就是,公民身份的实现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我们可以看到英国作为一个典型的早发自由民主国家,其整个19世纪公民身份制度变迁的焦点是政治公民身份的实现。但是,概括而言,这种发展与实现还是比较有限的。从本书的分析可以知晓,英国当时之所以能够大致抵制住势如破竹的工商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底层运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早年就建立起了比较稳固的社会济贫体系。也即在欧洲早发现代国家,政治公民身份实现相对迟缓是因为其社会济贫在一定程度上的替代。而德国恰恰相反,可以用国家层面相对早熟的社会保险体系抵制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运动。而美国则在很大程度上以相对完备的自由竞争与契约自由等自由民主价值与制度,替代社会财富转移性质的社会福利制度建构。这也便是典型的公民身份实现的差异性的集中体现,同时也说明公民身份的实现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因为,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内,政治社会资源是有限的,或者出于国家战略层面的考量,公民身份各要素之间的相互替代是常有之事。但是,三个经典模式的发展中的困难与危险也同时告诫我们,公民身份各要素之间的替代是有其限度的,一个稳固的现代民族国家必须能够建立起相对均衡的公民身份制度,同时实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与联通,试图通过部分、有限的公民身份制度供给,寄希望于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现代国家建构与公民身份实现问题,那将无异于痴人说梦。
【注释】
〔1〕托克维尔首先论及的社会中间层,实际上是市民社会对政府暴政的有效抵制的作用。[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2〕南希·弗雷泽、琳达·戈登:《公民权利反对社会权利》,载巴特·范·斯廷博根编:《公民身份的条件》,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03—122页。
〔3〕Ellen Meiksins Wood,Democracy Against Capitalism:Renewing Historical Material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4〕不少文献对此有分析:[美]罗纳德·罗戈夫斯基:《商业与联盟》,杨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美]巴林顿·摩尔:《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王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
〔5〕通读联邦党人文集便可深刻体会到。[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6〕不仅美国的制宪者,托克维尔、小密尔等西方著名思想家多一直担心(美国)政治中的“民主”因素成为“暴民”政治,进而摧毁现代自由政治体制。
〔7〕[美]罗伯特·A.达尔:《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佟德志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
〔8〕[美]茱迪·史珂拉:《美国公民权:寻求吸纳》,刘满贵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9〕“罗马统治者通过粮食共同配给制度来平衡直接的物质利益。实际上,这是从未发生过的土地分配制度的廉价替代形式;控制着共和国的元老院的寡头统治喜欢的是被动的消费的无产者,而不是不顺从的生产者农民。”[英]佩里·安德森:《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郭方、刘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
〔10〕“只要给健康工人以劳动权,保证他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那些先生们(社会主义者)就会成为鸟的空鸣。”Ernest John Knapton,Thomas Kingston Derry,Europe 1815 to the Present,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p.292.
〔11〕即所谓“社会主义者爱美国,美国不爱社会主义”。秦晖:《公平竞争与社会主义——“桑巴特问题”与“美国例外论”引发的讨论》,载《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6期。(https://www.xing528.com)
〔12〕让托克维尔尤为赞许的就是美国的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和美国人的结社自由。[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下两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3〕[美]罗伯特·A.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自治与控制》,尤正明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
〔14〕[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7—51页。
〔15〕Bendix Reinhard,Nation-Building and Citizenship:Studies of Our Changing Social Order,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6,p.95.
〔16〕黄杰:《国家建设模式的类型和中国的选择》,载《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
〔17〕David Blackbourn and Geoff Eley,The Peculiarities of German History:Bourgeois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Nineteenth-Century Germany,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18〕郭台辉:《民族—国家建设视域中的公民身份——以德国模式的形成为例》,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9〕参见[美]乔治·P.弗莱彻:《隐藏的宪法:林肯如何重新铸定美国民主》,陈绪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六章的讨论。
〔20〕[美]丹尼尔·T.罗杰斯:《大西洋的跨越——进步时代的社会政治》,吴万伟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四章、自由支配的城市。
〔21〕Ann Shola Orloff and Theda Skocpol,“Why Not Equal Protection?Explaining the Politics of Public Social Spending in Britain,1900—1911,and the United States,1880s—1920,”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49,No.6(Dec.,1984).
〔22〕Janowitz,Morris.Social Control of the Welfare State,Elsevier Publishing Company,1976.
〔23〕[英]保罗·皮尔逊:《拆散福利国家》,舒绍福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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