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英国与德国的福利供给的性质与形式的对比大致可以归纳,我们通常将社会立法与社会福利保障看作社会公民身份的实现,但这主要是社会民主主义公民身份实现模式的要义,很难推广到其他的公民身份实现模式,特别是权威主义模式,这是显而易见之事。因为,德国的福利供给是缺乏权利话语与内涵的,是带有非常强烈的国家管控性质的统治者谋略的权宜之计。它通过国家强制性的社会立法,要求雇主与工人分别出资筹建社会保险基金,国家在其中的支出实际上是比较有限的。而更为根本的区别在于,德国的权威主义福利供给模式,虽然在管理体制与运作层面也是社会自治性质的,但这里的“参与民主式”的社会保险运作方式是难以进一步渗入到国家政权体制的“民主化改造”进程中去的。也就是说,这里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民主化运作即使是真实而又深刻的,但是,依然难以嵌入到国家政权的权威统治体制当中去,即它们两者之间是“绝缘”的。
但是,在英国这样的公民身份实现的社会民主主义模式中,普选权的实现逐步推动了各方无论是出于真心还是出于假意的福利供给的主张。而在实际的社会福利供给过程中,通过工人阶级及其精英分子的全程参与和监管等形式,使得这些福利供给的“假意”逐步变成“真心”。而普选权的实现、底层大众的政治参与、福利供给的实现等层面的政治运动都是连通在一起的,并相互促进的。特别是,由于其议会民主与代议制的逐步完备,人们逐步通过普选权运动、声张社会福利诉求等行动不断推动了国家政权的大众民主化,最为典型的标志就是以国王为代表的传统贵族及其制度化载体的上议院的实际权力的逐步衰弱。
而在美国“新政”前,这样的过程显然要慢得多,甚至被大致阻隔了。也就是说,虽然美国的普选权是大致真实地实现了,但是普选权的实现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与政治的承认〔8〕,其主要的政治场域在州和地方而非联邦层面。即美国公民通过地方自治实现其国家体制的政治公民身份。在联邦层面,公民身份实现则相对缺乏,当然也没有能够冲破联邦层面的层层分权制衡体制的束缚。所以,在连接国家政权、普选权与大众民主力量、福利供给这三者的努力是大致失败的。直到1929年的经济危机,才使得民众与社会舆论暂时性冲破这样的束缚,慢慢实现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有限的福利供给。
我们结合三个典型的公民身份实现模式,将国家政权与公民身份三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用以下几个图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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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英国公民身份实现与国家政权
图5.2 德国公民身份制度变迁与国家政权
图5.3 美国公民身份实现与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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