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美国的阶级结构变动相对较小,其特点也是一目了然,即中间阶级相对强大。在早期美国,农场主阶级显然不像欧洲的土地贵族阶级,他们甚至具有强烈的反封建的传统。但是,他们也绝非农民阶级,因为他们有着强烈的民主自治精神。当时的农场主阶级和一般的工商业主等组成相对的政治联盟,建构起比较偏向地方和州政府的联邦制国家。他们更注重的显然还是以乡镇自治为依托的地方自治。而在联邦甚至州的层面,当他们明确感到无能为力之时,索性尽量降低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只需要承担起基本的公共安全与管理职能即可。但是,美国的建国精英们为了维持联邦共和以及联邦体制的稳固,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可谓煞费苦心。
所以可以说,也正是这样的阶级结构使得他们的制度设计无比复杂,很多制度设计者自己估计也难以“想象”到他们当年亲手设计的这些宪法制度为后来的改革制造了如此多的困难。而更为悲催的是,美国人对很多宪政民主制度的改革,至今都是无能为力的。〔189〕因此,我们方可以理解美国20世纪初以来的福利公民身份实现的制度性障碍是多么的大。而这些所谓“制度性障碍”实际上又是美国人一直标榜的宪政民主体制。这也正是政治制度构建与运作的复杂性的经典表现,同时也是政治制度研究与评价的难处。而在这双重制度变奏后面隐藏的是多元政治主体的互动、独特的社会(阶级)结构、特定的政治社会情景、长期形成的思想观念传统等更为复杂的因素。(www.xing528.com)
美国福利公民身份的残损,凸显了理论与实践的悖论:正是这样的多元民主宪政体制让美国人民最早地、相对广泛地享有民主自治权利,但是却阻碍了社会公民权利的进一步实现。由此我们可以理解,美国福利公民身份残损的现实,对福利国家和马歇尔公民身份理论的普遍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福利国家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或者说马歇尔的理论创新迎合了福利国家建设的理论需要。但是,在马歇尔的分析框架中,政治公民身份的实现是有利于社会公民身份的实现的,而社会公民身份的主要内容就是教育与福利供给等方面的国家供给。美国福利公民身份实现的特点可以归纳为:首先是迟迟未到,即本部分主要研究问题;其次是残缺不足,即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60年代约翰逊的“伟大社会”计划大范围实施福利制度建设与福利供给之后,其福利公民身份实现的程度相对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也是相对落后的;最后,当代美国福利公民身份的特点依然是查漏补缺型的。但是,美国政治公民身份的实现却是早发的、实质性的、世界领先的!本部分的主要研究即是对此做基本的理论探索,并以此分析美国公民身份实现的特点。但是理论与实践的悖论在于,也正是这样的多元民主宪制体制让美国人民最早地、相对广泛地享有民主自治权利,但是却阻碍了社会公民权利的进一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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