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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共和国历史同行:争取普选权的伟大历程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部美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不同群体的美国人追求选举权的历史。同时,由于独立战争的革命权利诉求的内在逻辑也为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普通民众争取普选权打开了大门。西部新州肯塔基州首先放弃了东部各州对白人成年男子普选权的种种限制。所以,到了1855年,选举权的财产限制就被完全废除了。美国的南北战争解放了黑人奴隶是人们耳熟能详的重大历史事件。

与共和国历史同行:争取普选权的伟大历程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基本实现成年男子普选权的国家(当然,是把黑人排除在外的),但是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后一批实现完整意义上的普选制度的国家。直到1965年的《民权法案》的出台,才扫清了普选制度道路上的诸多障碍。这些障碍可谓五花八门,堪称世界上普选权限制历史的“博物馆”。由此,我们可以说美国人追求普选权的历史伴随着合众国整个历史进程,几乎是伴随着国家发展史上的每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一部美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不同群体的美国人追求选举权的历史。

(一)美国公民普选权实现的历史进程简介

不管我们如何吹捧美国民主的历史基础,美国毕竟奠基于英属北美殖民地时代,在移植英国平等、自由、法治传统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入了其封建主义的等级制度。因此,社会财富的分化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这样的分化当然会体现在政治生活之中,特别会在选举权利上明确体现出来。殖民时期,普选权限制多半也体现出传统封建主义的特征:例如主要的资格限制还是财产资格的限制,而年龄、性别、居住地与居住期限等方面的限制显然也是与当时世界上的普选权的诸多限制基本相一致,大多也是“不证自明”的,甚至是“无可非议”的。如宗教信仰方面的限制,许多州宪法明确规定天主教徒、犹太教徒等一些教徒无法获得选举权〔44〕,这体现了殖民时代的宗教特征,即英属北美殖民地是当时清教徒的自由之地。种族限制与性别限制也是相当“自然”的,即黑人、印第安人、女人都没有选举权,这是许多州宪法或者选举法中根本不用提及的问题。这里需要简单分析的就是财产限制,即合法选民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如不动产土地、住房等作为前提条件。这样的限制显然来自于旧大陆的封建土地贵族阶级的政治理念与实践。这是他们限制无地农民、城市贫民甚至限制新兴资产阶级及小资产阶级的一个“重要法宝”。但是在英属北美殖民时期,由于新大陆“地广人稀”,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一定的土地和财产很难成为早期殖民者获取普选权的障碍。因为早期的殖民公司引入的“契约劳工”(indentured laborer)在契约期限届满后(一般5到7年),按照惯例将会获得一定量的土地(一般50英亩),即所谓“人头权利”(headright)。〔45〕根据不同的估算,在殖民时期,至少有50%,最高甚至达到80%的白人成年男子拥有的财产量可以达到选举权的财产资格要求。〔46〕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由于战争动员的需要而使得伸张普选权的要求变得越来越强烈。同时,由于独立战争的革命权利诉求的内在逻辑也为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普通民众争取普选权打开了大门。美国革命是以“无代表,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为革命口号的,即美国独立战争的经济层面的深层原因在于,宗主国英国以大肆倾销自己的商品、征收印花税等横征暴敛等非法途径获取殖民地经济利益〔47〕,但是英属北美殖民地在英国下议院却没有相应的代表,就此引发他们对革命权利的伸张。〔48〕由此,殖民地那些只有纳税义务而无选举权的人民立即意识到自己也可以就此反抗殖民地政府对其选举权的剥夺,于是,他们义无反顾地起来强烈要求获取选举权。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革命权利的思想传播不仅逐步突破了选举权的财产限制〔49〕,与此同时,美国的选举权也大致摆脱了宗教限制,即各州的新州宪中都废除了对选民的宗教资格限制,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也获得了选举权。〔50〕但是主流的性别、种族、年龄等限制依然如故。由此我们大致可以看出,革命时代社会动员的基础依然没有能够触动那些对黑人、印第安人和妇女等群体的选举权限制,但是对小地产所有者、城市工商业者甚至手工业者的普选权的实现的推动都是十分有力的。

19世纪以后,以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和杰克逊(Andrew Jackson)为代表的民主派高层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大力推动大众民主的政治实践,加上当时政党政治开始逐步从精英型政党发展成为社会型政党,政党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地推动了普选权的实现。当然,那些没有选举权的小土地所有者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等也付诸了许多的行动,例如向相应的州议会提交请愿书等要求扩大选举权。〔51〕而在其中权重更大的可能是区域性的政治经济集团的战略考量,例如南方蓄奴州多想通过扩大男子普选权,从而在正式的法律与政治层面维护不合时宜的黑人奴隶制度〔52〕;而西部广阔的、有待开发的州或者准州,与当年的英属殖民地时代一样,为了吸引更多的移民前往“开发”,都明确赋予白人成年男子以普选权。西部新州肯塔基州首先放弃了东部各州对白人成年男子普选权的种种限制。此后,西部各州纷纷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53〕由此,引发城市工人和贫民以“用脚投票”(voting with their feet)的方式离开东部各州,前往西部新州,从而也给东部的各个老州形成了压力〔54〕,进而使得东部各州也纷纷基于压力而不得不赋予白人成年男子以普选权。例如马里兰州最早于1801年实现,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也最迟于19世纪50年代赋予了白人成年男子普选权。所以,到了1855年,选举权的财产限制就被完全废除了。〔55〕由此,早期美国的农村佃农、城市手工业者、新兴工人阶级等都在19世纪中叶获得了普选权,这是美国政治公民身份实现的一大进步,可以说,由此奠定了美国民主体制的社会基础。“因此可以说,当19世纪过了25年时,政治权力正在从沿海的不动产所有者、资本家和种植园主的掌握之中滑入那些通常由于借贷而对东部负债累累的边区农场主的手里,并滑入那些已经从骚动的欧洲沾染了平等思想的工业城市的工人阶级手里。”〔56〕同时,这在世界普选历史上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使得人们之前对于无财产者不具有独立精神、不具有自由意志、不具有政治判断与管理能力的一系列假设都不攻自破了。〔57〕当然,美国普选权的实现带来的直接效果还表现在,社会精英逐步发现原来给予这些社会底层群体选举权并不会对现有的宪政民主体制带来多大的冲击,反而可以在一定层面上巩固现有体制。

美国的南北战争解放了黑人奴隶是人们耳熟能详的重大历史事件。其实,在内战前,北方的废奴运动只是小范围的社会思潮与社会运动,而整个国家层面对黑人奴隶制度的默许从1852年的总统选举结果便可略知一二。在南方重建时期,南方各州也只是在州宪法等制度形式上承认了黑人男子的公民身份地位,赋予他们以选举权。〔58〕宪法修正案载明:“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和其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59〕但是对黑人选举权的保障还只是消极的保障,即如果任何州拒绝在指定的选举中给予成年男性公民投票权,那么它在国会中的代表权就要相应地按照比例削减。更为可悲的是,这一条宪法修正案本来是为了赋予并支持黑人选举权的。但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却成为联邦最高法院以“正当法律程序”与宽泛解释(即修正案中的“人”不仅指“自然人”,而且指公司形式的“法人”)等方面的操作,变相地支持、保护了托拉斯(Trust)利益,并且同时成为抵制各级政府有关保护性社会立法的种种立法与行政管理行为的“护身符”。内战以后,南方的民主党人采取了多种方式和手段变相地剥夺了南方黑人男子的政治选举权。一方面,南方白人集团利用欺骗或者非法手段,如人身攻击、滥用死刑等方法,特别是此时兴起的3K党,更是以恐怖方式阻挠黑人男子投票。另一方面,19世纪90年代以后,南方各州进而通过文化测试、人头税、财产权限制,甚至所谓“祖父条款”〔60〕等选举资格限制,剥夺了黑人男子的选举权。就此,南方重建时期(Reconstruction)解放黑人奴隶的事业未尽,同时,在进步时代,进步主义者也未能将黑人问题列为主要议题,忽视了黑人人权问题。〔61〕

美国内战后赋予了黑人男子普选权,但是却将普选权运动中的主力军——黑人与妇女——分化了,妇女普选权运动也抛弃了黑人,“由于她们频繁地将选举权说成特权,所以她们在将自己与自由民和新移民相互比较的时候,当1875年法院告诉她们选举权不是一种权利,既然她们已经拥有了全部公民权、因而用不着选举权了的时候,她们肯定不会感到吃惊”〔62〕。经过多年的女权运动的推动,终于在进步时代实现了妇女选举权。〔63〕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修正案,“(1)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2)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64〕。1920年1月,联邦宪法第19条修正案获得法定州数通过并生效,美国妇女正式获得了选举权。这算是美国进步时代政治公民身份平等化的最主要成果。〔65〕美国妇女选举权的获取相对于其白人成年男子普选权而言是晚了,虽然这还是基本和世界上主要资产阶级国家步伐保持一致。但是,美国进步时代的女权运动的酝酿与高涨取得了更为丰硕的成果,即不仅获取了政治公民身份,同时也获取了福利特权,甚至如斯考切波所言,使得美国的早期福利国家建设呈现出“母系主义”特征。〔66〕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自由民主人士以及黑人群体对南方各州的种族隔离政策做出集中反击,并逐步酝酿成为震惊世界的民权运动。这一时期的民权运动当然与20世纪60年代全球范围内的社会权利运动遥相呼应。同时,美国的联邦政府借此机会,终于得以站到了社会正义的一面,并且通过有力的政治行动开始清除这个以自由民主标榜的国家中的“污垢”。最终,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出台《民权法案》切实地落实有关选举权利平等的规定:“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被强迫服劳役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67〕最终,在社会各群体、政府各个层面的努力下,终于清除了普选权实现道路上的人头税、文化测试等限制,使得黑人的普选权得到普遍落实,黑人选举率也由此大增。当然,黑人反对种族歧视的历程并未终结,黑人肤色的“天生性”决定了种族区别难以磨灭,但是也正是这样天生的印记,使得他们能够不屈不挠地坚持斗争,直到取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的胜利。正如史珂拉所总结的那样:“美国人从最初起就普遍认可,美国不应该有任何贵族爵位和世袭政治特权。然而,种族和奴隶却是世袭的身份,而女性是天生的。这些都是出生带来的标记,不能永远限制美国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68〕

(二)美国普选权实现的社会阶级结构分析

虽说美国社会的阶级色彩并不明显,各大群体的阶级意识也不强烈,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与反抗精神也没有欧洲国家来得那么强烈。这也便是“美国例外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说美国没有阶级结构,没有阶级分层,那显然是一个谬误。我们只能说,因为其他多种原因的阻隔,使得美国社会的阶级特性并未得以彰显,或是忽隐忽现,或是被其他因素抵消,例如相对频繁的社会流动、宗教与种族等因素的分化与重组等。〔69〕当然,进入20世纪以后,阶级话语与阶级分析的运用的确少得多了,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世界的阶级分野被普遍建立起来的普选制度与福利国家所消融〔70〕,以致有“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讨论,而冷战结束以后,“历史终结论”更是风靡一时。〔71〕本书在这里主要要讨论的是,为什么美国民主得以先行,即为什么美国的白人成年男子的普选权首先得到实现。(www.xing528.com)

1.美国白人成年男子普选权实现的阶级结构分析

按照美国著名的政治社会学家巴林顿·摩尔的说法,“没有资产的阶级,就没有民主”的规律好像十分符合美国的政治历史发展。因为在美国没有强大的封建主义残余,同时,美国又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所以在建国早期就逐步实现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但是,这一论题应当有所修正的地方在于,摩尔的研究重点是揭示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对资产阶级民主的阻碍作用。在摩尔的论述中,农民是现代化的包袱,理应在适当的时机将其“消灭”,应当将其纳入到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当中去。由此,资产阶级民主方有可能获得生存、生长。〔72〕

美国没有特别强大的封建主义的残余与包袱确实不错,但是,在早期的美国人看来,尤其是美国的立宪者看来,美国并非没有封建化的可能性。例如,南方一直以来多有复活封建贵族统治的倾向。在革命年代,封建与反封建的力量一直处于势均力敌的局面。这样的时代背景不仅主导了美国诸多外交事务的方向,同时也深刻影响了美国国内的政治社会变革进程。而美国的特殊性还体现在,美国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相对而言是落后的。特别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规模非常小,影响也是相当有限的。独立战争时代之前,在工商业、外贸运输等事务上多依赖于宗主国英国。不管对当时美国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强弱的争论如何,如果说早期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强势,资产阶级强大的国家,那显然是有点偏颇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推动早期美国民主与普选的力量从何而来?

早期美国是一个农场主主导的国家,而其早期的农业也是其主导与支配性的经济产业〔73〕,甚至所谓美国民主也是与其直接关联的,“农场主的政治行动一直是保护和支持广泛的大众民主,他们思想中一直渗透着对组织权势强大的怀疑”〔74〕。但是,如此一来,作为早期美国的主导阶级——农场主阶级岂不是会站到资产阶级民主的对立面去?恰恰相反,美国的特殊性就在于,殖民时代以来的农场主阶级不同于旧大陆的土地贵族阶级。因为环境的限制,或是积累得不够,美国并没有带来或者生长出强大的封建土地贵族阶级来。美国的主导性支配阶级是农场主阶级〔75〕。与此同时,他们的生活又不像旧大陆的农民阶级那样艰苦。“美国农场主的田产既不像欧洲大地主的那么巨大,也不像小农那样小。他们在心理上是清教和资产阶级式的,政治观点是小资本家的而非传统的,与欧洲农村阶级的社会面貌完全不同。”〔76〕美国早期的农场主阶级是一个商业化相对比较浓厚的阶级。特别是在北方,早期农业开发与工商业活动密切关联,这完全不同于南方,因为南方可以比较方便地输入黑奴,并采用种植园的开发方式。就这一层面而言,美国农场主阶级代表着封建主义社会的优良传统,如自力更生、勤劳与开拓的精神,并以土地不动产为依据可以声张旧大陆财产权利的延伸——选举权。他们在本质上具有有产阶级的性质,因为我们所谓白人成年男子普选权的实现其实还是有其“遗漏”的地方,即我们在欧洲国家普遍看到的领取救济金者被普遍剥夺了政治权利。罗伯特·斯坦菲尔德(Robert Steinfeld)的研究不仅展现了这一做法在美国的内在逻辑,更是从深层次解读了普选权实现过程中的诸多“假设”所制造的障碍,即无财产者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这就意味着没有独立意识与自由判断能力,因而是不适宜被赋予选举权的。这样的逻辑直接延伸至妇女与黑人群体。〔77〕而农场主主导的中产阶级也是以人数与力量为保障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是富裕的农场主、自由职业者和小商人这一中间阶层,他们占的比例更大、比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人享有更高程度的物质舒适”〔78〕

与此同时,许多大工商业者却成为人们担忧甚至仇恨的对象,因为他们比普通小农场主有着更多的机会成为社会财富的聚集者,甚至有可能据此在新大陆上推行封建主义。而新大陆的新贵们总是不断刻意模仿旧大陆贵族们的生活习惯与社会行为,甚至在政治问题上大有中央集权的野心,“弗吉尼亚的种植园主巩固了他们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以后,立即采用了‘保王党’的尊称。他们的后代自豪地继续保持确实无疑的‘保王党’门第的传统”〔79〕。这就使得农场主阶级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加以抵制。由此,美国早期的民主发展与普选权是在一个商业化浓厚的农场主阶级与一个或虚或实的欧洲封建贵族阶级遗留的争夺中逐步成长发展而来的。早期的城市手工业者与早期的工人阶级由于势单力薄,起到的历史性作用相对还比较小,毕竟美国的工业革命尚未开启。但是他们与农场主阶级之间的联系相对密切得多,他们之间的相互转化的内在机理在于,从城市贫民或者乡村无土地的佃农再到加入到西进移民队伍的“门槛”并不高。而源源不断的海外移民也多半不断加入到农场主阶级的群体中来,不断增强了该阶级支配的力量与政治的巩固。在诸多的革命与社会运动中,这些社会底层阶级也为推进大众民主权利的实现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毕竟他们都是许多公民权利的直接受益者。

2.美国民主体制设计的阶级分析及其政治后果

由于普选权也只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政治权利,因此,普选权的制度化巩固则成为一个更为关键性的问题。因为普选权可能得而复失,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相对完善的话,那么得而复失的普选权依然可以通过一定的政治行动进一步失而复得。

美国立国过程中的政治制度架构可以用宪政民主加以概括,即美国立宪者要求通过修改或者重新制定联邦宪法,在相对强大的联邦政府基础上重组原先邦联体制下分散的十三个州。但是,在实际的立宪过程中,他们经过了大半年的争议,在宪法文本中可以明确看到立宪者一方面要求一定的联邦集权以管理社会经济事务,保证联邦的存续;同时也基本照抄了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的思想与理论。并通过这个完美的宪政设计,力图防止任何政治家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图谋集权的野心。就此,我们可以回应上文中关于农场主阶层防范欧洲封建贵族与集权统治的“死灰复燃”而做出的诸多努力。立宪者“以权力制约权力”(to check power by power),“以野心对抗野心”的制度设计保证政治自由〔80〕,实际上是保证中小资产阶级和农场主等阶级和群体的利益,他们认为,只有以这样的制度设计方可以起到防范作用。这也大体适应了早期美国多元社会的特征,就此建立起多元的民主体制。〔81〕

当然,这样的政治制度设计的政治效应不仅在当时,也在后来的政治进程中起到了深远的历史作用。我们将在第三节中分析美国福利国家建构相对晚发与不完备的原因时,对此做进一步的探讨。在这里,我们了解到,无论是哪个阶级或者社会群体(的利益),都难以凌驾于合众国政治架构之上,他们都只能作为部分利益、部分力量而存在,而无法集结大部分社会力量,通过政治的途径实施某种制度性的变革或者政策。无论是资产阶级的内部各群体之间的纠葛,还是无产阶级的崛起都未能对这一体制造成重大的冲击。除非,某种社会正义性的社会思想和社会运动相结合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就此推动国会立法、行政行动、司法默许方可能形成变革的可能性〔82〕,美国公民身份的制度性变迁同样遵循这样的政治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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