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的犹太裔政治思想家阿伦特在《论革命》一书中分析并比较了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异同:美国革命是自由之战,是为了民族独立、国家建构与公民自由的解放战争;而法国的革命队伍中则充斥着饥肠辘辘的无套裤汉,即城市贫民,他们想通过革命来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生活。由此进一步界分了两次世界性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37〕这里我们可以归纳的就是,自立国以来,美国人在诸多革命与运动中,以基本公民权利与政治公民权利为目标的确实很多,但是直接以社会权利为运动目标的运动相对较少,或者其活动的时间比较短、影响比较小、效果也不太明显。美国人习以为常的抗争也多是以“自由”为目标的,当然也会有“平等”与“社会公正”等,但是又多半落入作为基本公民权利的机会平等的范畴,“因为社会平等和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总能得到保证,因此反叛的目标既非社会民主亦非社会平等,而是更多的机会”〔38〕。
我们一般可以大致将福利供给作为工业化发展的某种必然要求,因为工业化带来的急剧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将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与诸多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贫困问题与劳工保护等经济社会问题,由此要求通过社会团体或者政府等公共组织与部门开展政治性质的调节。但是,公司内部或者行业工会等福利保险、慈善性质的社会救助等多半难以应付大范围的经济危机与社会贫困。在美国,没有发生,或者说,在该发生的时候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供给或者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肯定是有相当多的历史传统、社会政治、经济或者文化价值〔39〕的原因。由于它们的综合作用从而阻碍了美国的社会公民身份制度的建构。因为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美国进步时代的诸多政治社会运动中,我们的确可以发现,当时的美国社会也做出了不少的努力,以推动社会立法,但是未能如期得以实现,当然这些努力为后来的美国福利国家建构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直到1929年的空前的经济危机爆发,即1933—1938年之间,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的新政(The New Deal)时代才开始推动大规模的社会立法,建构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则是美国福利国家建构的关键性立法。〔40〕由于当时进步运动的一系列运动纲领、口号和权利诉求与新政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使得不少学者认为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干扰,以及战时与战后的经济繁荣,才拖延了美国福利国家的建构。直到20世纪60年代,约翰逊总统提出“伟大社会”(Great Society)建构的宏伟蓝图,美国才最终迈开了“向贫困开战”(War on Poverty)的步伐。(www.xing528.com)
在上文的概括性的介绍与分析的基础上,本章将在第二节、第三节重点分析美国在政治公民身份与社会公民身份制度变迁方面的政治过程。当然,由于美国社会的特殊性,在诸多社会理论家那里,阶级理论对诸多社会问题的解释显然有点牵强〔41〕,本书将在合适的地方引入这样阶级结构分析,并重点揭示美国民主体制对福利建制的延缓与替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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