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德意志民族追求自由民主权利的历史进程又一次遇到了巨大的挫败。无论是18世纪普鲁士国王主导的开明专制,即19世纪初施泰因、哈登堡主导的自由宪政改革,还是1848年突如其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对政治公民身份的实现而言,多是徒劳的,甚至就连最起码的表象性质或者虚假性质的政治权利话语都难以存续。〔95〕或许德国人民大众只能等到俾斯麦主导的王朝战争完成统一,锐意缔造德意志帝国以后,方能在一定框架内实现一定的政治权利。当然,这首先是随着经济上实力不断增长的工商业资产阶级的“特权”而实现的。特别是俾斯麦所谓“白色革命”〔96〕建立起来的帝国议会所承载的“议会民主制度”。如果我们单就这个议会形式而言,其显然是一个设计“完美”的制度架构,不仅具有代议制的一切重要特征,而且就连民主选举权利都基本一步到位,赋予帝国国会以普遍、平等、直接、不记名方式选举代表,这可是英法人民梦寐以求的自由民主权利,甚至是政治公民权利的完美实现。
但是俾斯麦建立起这样的议会的目的很明确,“通过议会主义来推翻议会主义”。因为如果放到整个帝国政治体系中去考察,我们会立即发现如此自由而民主的议会其实只是整个专制帝国政治大厦的一个“摆设”而已,帝国的议会政治实践在帝国政治场域中,犹如被隔离的“虚拟游戏平台”而已。〔97〕当然,这样的摆设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上升中的资产阶级特别是文化资产阶级的虚荣心。也正是在这个虚拟的代议制民主游戏中,资产阶级已经被俾斯麦分化得四分五裂,但是工人阶级及其工会和工人阶级政党的崛起使得俾斯麦不得不立即着手在这样一个“隔离政治架构”以外建构起福利的“陷阱”,以社会保险立法的形式消减并掏空工人阶级反抗意识,以抵制社会主义工人运动所带来的政治权利诉求。这也就是第三节所要重要研究的内容。(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