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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富民与大体实现基本公民权利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程度上,德国的基本公民权利的实现,都是相对不足的。在欧洲历史上,封建割据状态下,对基本公民权利的束缚主要来自于分散的封建领主。基本公民权利是由各种权利的组合而成的,而非铁板一块。在德国基本公民权利实现的过程中,由于现代集权国家的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的确实现了不少形式的基本公民权利。底层公民基本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式的组织化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强国富民与大体实现基本公民权利

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程度上,德国的基本公民权利的实现,都是相对不足的。从整体上理解,公民身份的第一个要素,基本公民权利本身具有反封建的要义,即它在相当的程度上是要突破封建制度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的;这种反封建的过程又是以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的中央集权的实现为必要条件的。在欧洲历史上,封建割据状态下,对基本公民权利的束缚主要来自于分散的封建领主。而国王主导的中央集权化过程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压这些中间大贵族,并赋予底层民众相当的独立自由权利,在王权主导下重新组织国家与社会〔11〕;与此同时,新兴资产阶级也是推动公民自由权利实现的主力军。所以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状况大致决定了基本公民权利发展的状况。而德国资产阶级在早期确实也对反封建、争取基本公民权利做出过很大的努力,“他们设计了一个现代世俗的、无等级的和不受权贵欺压的、自我管理的理性社会。所有这些都是对世袭特权、专制国家和教会以及反启蒙的话语霸权的批判……对于他们来说,首先与‘上层社会’划清界限要比与‘民众’划清界限更为重要”〔12〕

对照而言,德国历史上封建割据时间非常漫长,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的建立的过程也十分缓慢。普鲁士中央集权制国家虽然主导了德意志统一进程,但是其反封建要义却要弱得多,“丝毫没有证据证明,这三场争霸战争(引者注:普鲁士统一战争,普丹、普奥、普法战争)在严格的意义上是由经济利益决定的。然而,很难否定,这些战争也是统治者用来使自己合法化,反对第三‘等级’的资产阶级甚至还有第四‘等级’的无产阶级争取政治和社会解放的工具,而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这种追求政治和社会解放的渴望则取决于经济的发展”〔13〕。在英国和法国,宗教改革具有相当的民族解放的要义〔14〕,并且一定程度上使得王权摆脱了教权的束缚,打压了国内的保守宗教势力,进一步削减了宗教与封建主义对民众的束缚。实际上,普鲁士国王与各邦国国王也出于世俗权益层面上的考虑支持路德的新教改革运动。但是具有解放要义的德意志宗教改革,却在1525年农民起义兴起以后逐步阻碍自由权利的实现,并进一步加强了各邦国的封建权力。当时,路德为了获取各邦国领主对宗教改革的支持而屈从于世俗权力,进而邦国的封建领主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并由此造成了非常深远的负面影响。“路德规劝德国的诸侯作为世俗社会的基督徒,成为新教‘非常时期的主教’。他们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羽翼未丰的新教教会提供适当维持和遵守纪律所需的管理、职权以及军队。”〔15〕由此,德意志的宗教改革加剧并维持了其分裂的政治局面,并使得邦国林立的局面成为德意志民族自由与解放事业的巨大阻碍。

在西欧国家纷纷废除农奴制的同时,德意志地区在封建土地贵族的主导下却出现了再农奴化的过程。〔16〕即在西欧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刺激下,德意志的封建领主为了扩张自己的势力,不仅没有放松对农奴的剥削,而是进一步加重了对农奴的盘剥。即使在19世纪初期自由改革时代,通过赎买途径解放农奴以后,农奴制的残余依然十分明显。〔17〕当时十分弱小的资产阶级,无力推进解放劳动力的斗争,同时就连国王主导的以国家改革推动的方式也难以触动。这就使得废除以农奴制为核心的封建体系显得无比艰难。与此同时,封建领主特权却依然坚固,这种领主特权不仅表现为领主对土地与农奴的绝对占有,同时也体现在对地方政治社会的全面把持,表现为广义的“封建领主司法权”〔18〕。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法国大革命以及拿破仑的铁蹄下,德意志人民不得不回应现代资本主义的挑战〔19〕。他们通过开明专制性质的王朝改革,逐步扫除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特别是封建主义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束缚,从而使得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得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20〕而当封建土地贵族,即容克地主逐步涉入资本主义性质的现代生产过程后,基本公民身份的实现就变得方便许多。(www.xing528.com)

但是,在德国基本公民身份实现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基本公民权利是由各种权利的组合而成的,而非铁板一块。在德国基本公民权利实现的过程中,由于现代集权国家的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的确实现了不少形式的基本公民权利。基本公民权利虽说基本处于消极、排斥外在干预的状态,但是与政治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民权利也有不少相连通的内容,即包括结社自由等在内的公民组织化的权利一直遭受限制与打压。底层公民基本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式的组织化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当工人阶级力量不断壮大以后,俾斯麦急忙通过《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即《非常法》来限制工人结社与组织化。这也就使得公民权利的实现局限于“无害”的消极自由层面。〔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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