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将集中于对公民身份制度变迁的径路、实现过程与原因解释进行研究。马歇尔将公民身份大致区分为基本公民身份、政治公民身份、社会公民身份。〔72〕对此,学术界有不少的补充与完善,但是这三个层面的公民身份区分已经大致成为学界的共识。〔73〕本书将集中对政治公民身份与社会公民身份的关系进行研究,即题目中所言及的“民主”与“福利”,民主(权利)大致相当于公民身份的政治维度,福利(权利)大致相当于公民身份的社会维度。〔74〕在两者的关系与实现次序上则有相当的差异。这也就是几十年来,学界围绕着马歇尔所展开的探讨与批判的焦点之一。
这样的区分与定义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批驳,因为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的基本权利也是相当看重的。在当代民主与非民主国家中,基本的公民身份权利都是相当重要的公民权利,而且不仅是基础性的,可能是前提性的,因为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等方面的保障依然不足。本书将大部分的基础公民权利要素纳入到政治公民权利范畴。由于三维度分析的复杂性,同时也为了研究的便利,实际上也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处理大致是可以被认可的。因为马歇尔对基本公民身份与政治公民身份的区分也只是人为的划分而已,基本公民权利不仅是政治公民身份的前提性条件,而且几乎也是政治公民身份可以包容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们两者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也大致如影相随,例如吉登斯在论述公民身份制度变迁的时候讲道:“民事与政治权利是并驾齐驱地发展的,民事权利在伴随着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开始,就被明确地视为是‘政治性的’。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相伴随发展。”〔75〕也就是说基本公民身份具有很强的“共识”,在公民身份实现的过程中也是比较早地实现的。当然,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德国等相对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公民权利的保护是相对薄弱的,虽然基本的人身保护权利的实现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的前提条件。但是,阻碍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无保障性的权利形式基本是暂时和有限的,即使在德国也是如此。(本研究的第三章将对此做详尽的分析。)就德国这类国家基本公民身份的缺失的情况而言,我们同样可以用德国政治公民身份的不足加以归纳和分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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