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基本养老基金管理存在以下3种主要模式:
1.集中管理模式
养老基金集中管理模式就是养老保险缴费实行由唯一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且由该唯一的机构负责发放养老金收益。集中管理模式具有明显优势:一是基金规模较大;二是基金管理相对成本较低;三是基金能够进行广泛的转移支付。但是,集中管理也具有明显的缺点:一是因为管理权限相对集中,通常会导致出现腐败;二是基金管理在较大程度上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2.分散管理模式
养老基金分散管理模式就是在诸如基金缴费、基金管理、基金待遇等方面并不实行统一原则,而是对养老基金进行分散管理。对于分散管理模式,不同国家又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这种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个性化优势,但同时存在明显的弊端:一是风险暴露问题。在分散管理模式下,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风险归根结底是由参保者自己承担,这也引致委托代理风险问题产生。二是管理成本较高,这种相对过高的管理成本在某些国家甚至达到难以承受的程度。
3.混合管理模式
养老基金混合管理模式是一种在集中与分散管理之间的折中方案。其明显的优点是能够兼顾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与基金管理成本。其缺点是有时会因为管理不善同时引起集中与分散管理模式可能存在的两种制度缺点情况出现。
(二)基本养老基金的监管原则(www.xing528.com)
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中,常见的监管原则可归类为以下两项:
1.谨慎投资原则
在OECD国家中,采用谨慎投资原则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总体而言,谨慎投资原则在实际监管制度实施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对多样化要求较高;
第二,对监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比较看重;
第三,对投资管理的信息披露比较重视。
2.定量限制原则
采用定量限制原则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包括德国、瑞典以及拉丁美洲国家。定量限制原则在实际监管方式应用中既有一定的优点,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其优点在于委托代理风险较小,缺点是最优的投资方式通常不容易实现和存在更多单一项目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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