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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普惠金融的国际启示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养老金融发展的国际启示1.在养老金金融方面,养老体系不断完善,资产管理科学有效首先,养老金的可持续性是衡量一国养老金体系是否完善以及完善程度的一项核心指标。实际上,政府、市场和社会公民在养老金上的责任进行合理分担,构成一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核心内容。美国三支柱养老金中,第一支柱养老金资产主要遵循安全性原则,特殊发行类证券、可上市公开发行类证券以及仅适用于信托基金的证券是其最主要的投资工具。

养老普惠金融的国际启示

(一)养老金融发展的国际启示

1.在养老金金融方面,养老体系不断完善,资产管理科学有效

首先,养老金的可持续性是衡量一国养老金体系是否完善以及完善程度的一项核心指标。通常情况下,养老金可持续性良好的国家在养老金金融发展方面呈现出明显的趋同特征,也就是养老金多支柱体系保持均衡发展,其养老金结构非常合理。实际上,政府、市场和社会公民在养老金上的责任进行合理分担,构成一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核心内容。例如:美国养老金体系由三支柱构成:(1)由政府进行管理的强制性的联邦社会保证金计划。该计划的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2)自愿性的个人退休账户计划。在这种账户计划安排下,只要每年账户额度达到2000美元就能够享受税收免税的优惠待遇。(3)雇主支持性的包括确定收益型和确定缴费型的退休计划。德国养老金也由三支柱构成:(1)基本养老保险;(2)补充型养老保险;(3)自愿性的个人养老保险。日本的养老金体系主要是公共养老金制度,还有作为必要补充的人寿保险等制度。

其次,高效的养老金资产管理是一国养老体系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保障。从世界养老金资产管理的实践来看,资产规模非常巨大的养老金资产形成了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最重要的资产来源之一。这些遍布全球的养老基金作为世界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一方面能够实际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能够进行养老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例如:澳大利亚三支柱养老金中属于基本养老金的部分并不涉及投资运营,属于保障型超级年金的部分主要是利用委托代理关系由确定的受托人实施保值和增值,属于自愿型超级年金的部分则借助超级年金体系实施资产管理。美国三支柱养老金中,第一支柱养老金资产主要遵循安全性原则,特殊发行类证券、可上市公开发行类证券以及仅适用于信托基金的证券是其最主要的投资工具。

2.在养老服务金融方面,创新养老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金融需求

养老服务金融提供服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以投资理财的形式管理老年人的财富以及资产,不断增加老年人群体的财产性收入,最终改善其老年生活。在现实中,养老服务金融不仅包括诸如储蓄和保险等通常业务活动,而且包括一些创新养老金融服务活动,如遗嘱信托、以房养老、养老理财等。通过这些养老服务金融产品的锐意创新,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养老金融服务需求。例如:美国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这种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又具体分为3种:(1)由金融机构主导销售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2)由政府提供资助的住房持有者贷款;(3)市场盈利化的财务自由贷款。这三大类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受欢迎的最大特点可能就是老年人在依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还能够获得信贷资金,大大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金融需求。日本也推出了“长期生活志愿资金贷款制度”。这种制度实质上也是一种反向住房抵押贷款。这种制度依照具体实施主体的差异,又存在多种模式。

3.在养老产业金融方面,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或工具,促进涉老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一些发达国家,除了具备比较完备的养老产业体系,金融市场中也存在非常畅通的市场化的间接或者直接的融资渠道,这为其国家涉老相关产业的兴盛提供了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实际上,这些发达国家存在多样化的涉老相关产业的融资渠道或工具:一是传统的IPO、信贷以及债券融资等运行良好的常规工具或途径;二是专属的涉老产业的融资手段,如私募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这些发达且完备的多样化融资渠道或工具为国家涉老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奠定了可靠的资金支持基础。例如:美国采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模式对全国养老社区和养老机构提供养老产业融资支持。日本则通过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在日本,带有福利性质的养老基础设施一般情况下是由政府出资进行建设,而商业营利性的养老设施则是由民间资本发挥主导作用。日本和德国对于涉老相关产业还采用税收优惠、低利率等政策性金融进行支持。

(二)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启示

1.农村地区普惠金融运行需要建立一系列政策支持体系

基于农村地区金融发展存在的各种制约因素,政府需要建立农村普惠金融运行的政策支持体系,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政策扶持,即金融货币政策扶持、金融监管政策扶持、财政税收政策扶持。

(1)金融货币政策扶持

金融货币政策扶持比较通常的做法有3种:第一种是在农村地区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即对农村地区涉农金融机构减少征收甚至免收存款准备金,通过这种方式加快农村地区涉农信贷等资金的流动。第二种是货币当局提供系列包括再贷款等针对农村地区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例如:泰国、印度、韩国等在农村地区的涉农金融机构能够向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的方式获得期限很长、利率很低、金额巨大的资金支持。第三种是在农村地区实行利率市场化。通过利率市场化的方式不断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自主权,保障其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就是比较成功的代表。(www.xing528.com)

(2)金融监管政策扶持

金融监管在促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上具有显著的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农村地区实行涉农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也就是对涉农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作出规定。例如:印度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设立一家分支机构的同时,也必须同步在农村地区设立2~3家农村分支机构。二是对农村小额信贷企业等涉农机构进行法律扶持。一些国家通过出台法律的形式促进农村小额贷款企业发展。例如:印度尼西亚通过出台法律,允许农村地区小额贷款企业开展公众存款业务,并提倡进行自主经营。

(3)财政税收政策扶持

一些国家为了促进市场商业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实施一系列政府财政税收激励政策。以下是几种比较典型的做法:一是政府对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控股或者参股。通常在农村涉农金融机构成立的初期,政府通过控股或者参股的方式扶持其普惠金融业务开展。例如:孟加拉国政府出资占60%的资本金支持格莱珉银行设立。二是直接实行税收优惠或者进行财政补贴。为了鼓励农村地区的商业以及合作金融资金开展投资,一些国家对相关业务或活动实行长期的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如泰国、新西兰等国家实行对农村地区投资活动的相关所有税费进行减免,日本则对相关主要税费进行减免;还有一些国家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实行力度较大的财政补贴,如美国、德国、法国、巴西等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涉农信贷实行普遍的贴息补贴。

2.农村普惠金融要结合本地具体实情进行创新发展

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其发展路径是否符合本国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等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创新等。

首先,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要适应农村地区的金融生态等实际情况。各国各农村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金融生态状况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再加上文化、生活习惯以及受教育程度、金融素养等差异,都会对普惠金融的本地发展产生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例如:在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推出小组联保机制,使得贷款的小组成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和促进。在肯尼亚,因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以及全国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比较低,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可及性很差,但通过在全国推出手机银行等业务,农村居民获得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大大增强,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甚至超过自助银行业务。在巴西,由于在农村地区建立金融分支机构成本太高,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一些银行主要采取非银行代理机构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也就是银行与农村地区的超市、药店、邮局等开展银行服务代理合作,由这些农村非银行代理机构向农村居民提供诸如存款、小额信贷等普惠金融服务。

其次,在农村地区鼓励普惠金融服务创新等。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遵循3条主要的运行逻辑:(1)农村地区自有资本进行循环运作。这主要是发挥农村自身主体地位优势。农村地区的社会资源属于自身资本,通过农村社会关系的担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普惠金融风险。同时,还可以通过金融知识的不断普及教育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的途径,增加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积累。(2)农村增收带动运作。在农村地区,金融排斥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可以通过普惠金融服务创新来大大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可以通过享受便捷金融服务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收入增加激发更多的金融需求和供给,然后不断带动普惠金融发展。(3)区域经济进行联动来实现增长。在农村地区,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差异有时比较大,可以通过不同农村地区经济的联动,一方面优化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而提高其利用率,一方面使农村居民获得公平甚至平等的提高收入以及致富的机会。一些国家纷纷针对乡村具体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服务创新。例如:在手机银行方面,许多国家银行就进行了多种业务尝试。在韩国,推出了农村手机银行消费退税等。在日本,推行手机银行的消费支付。在美国,推出无手动输入的手机银行账单支付。在瑞典,则通过手机拨号完成车票或者生活消费支付。

3.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需要多方供给主体共同参与、协同进行

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情况更加复杂,在金融供给层面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进行。

首先,在普惠金融体系建立上,农村地区需要多方供给主体提供多层次的普惠金融支撑系统。按照世界银行扶贫组织(CGAP)规划,结合其他国家的实践,包括由内到外的4个层面:(1)客户及需求。对于农村地区而言,其客户主要是农村居民、小微企业和特困人口等,而需求主要是上述客户对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2)农村金融机构及供给。这是微观层面,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及信贷企业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非政府小额信贷企业等其他金融机构三大类。(3)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及金融相关服务等。这是中观层面,主要包括各类旨在降低交易成本的诸如网络技术支持以及支付结算体系等设施和相关配套服务等。(4)宏观层面的支持,主要包括农村普惠金融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同行业的具体规范和针对不同主体的监督机制等。从各国的普惠金融实践来看,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各方主体发挥各自的作用。

其次,各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主体在促进金融发展时需要协同进行。各供给主体根据在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中承担的角色定位和功能作用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来讲,大致分工如下:(1)央行及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进行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政策的制定,这种宏观层面的供给要根据其他层面适时做出动态调整;(2)财政部及其他准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直接资金拨付以及进行信用增进等工作,这种供给要配合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发展以及国家战略的需要;(3)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政策许可框架内提供满足农村需求的各种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并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总之,农村普惠金融的各层面供给主体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主题协同开展各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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