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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普惠金融运作的风险优化提升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普惠金融机构来讲,一旦市场存在政策补贴机制时,其经营往往会忽略或不重视自身面临的风险组合限制,从而将政策补贴当成一种既定的前提。不仅如此,由于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金融需求的时间一致性较强,这会导致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呈现出较大的协同风险。再加上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专业人才比较少,其在管理和业务操作过程中都会呈现出较大的风险。其次,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相对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

养老普惠金融运作的风险优化提升

(一)风险暴露问题

1.逆向选择风险与道德风险

(1)政策补贴引致逆向选择风险

农村地区,对普惠金融机构以持续政策补贴方式进行长期支持将会使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忽视成本和风险的边界。对于普惠金融机构来讲,一旦市场存在政策补贴机制时,其经营往往会忽略或不重视自身面临的风险组合限制,从而将政策补贴当成一种既定的前提。在这种状况下,它们对风险的容忍程度会被不断地提升,一些潜在风险极高的客户也被纳入农村信贷的对象范畴。一种比较极端和常见的情况是: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益既包括了所有贷款收益,也包括了政策补贴收益。如果这样,那么一种有益于农村贷款者的政策补贴政策实际变成了普惠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者的权益侵害。

(2)缺乏信用约束引致道德风险

缺乏信用约束引致道德风险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信用惩戒机制不健全。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进行约束和信用惩戒机制又很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农村地区小范围内的农户联保和互保以及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不仅不能够降低道德风险,相反却放大了道德风险。由于农村地区政策补贴的权属并不明确,农村获取贷款者往往倾向于不履行信贷合约,并通过联合寻租方式骗取政策补贴。不仅如此,这种互保和联保的模式还能够导致风险传递,一旦联保圈内有一方发生违约甚至还会带来农户集体性违约和农村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

其次,信用信息不完整。农村信贷担保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相关风险的信用信息的获取成本比较高,使用成本却比较低,其提供缺乏市场激励。一些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虽然建立了农村信用档案,进行了一些示范户建设等信用建设工作,但由于数量较少,还无法建成农村信息完整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也很不健全。

2.预期收益不确定风险

农村普惠金融机构预期收益的不确定风险是指向农村潜在信贷客户发放普惠信贷的收益率与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预期或期望收益率之间的偏离度。在农村地区,经济分散,地区差异明显,产业化程度不高,由于自然气候和市场影响,农业生产的可变性比较大,再加上农村信贷客户普遍缺乏信贷抵押品,这些会造成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时实际收益率较低,并且不确定性极高,从而使农村普惠信贷的风险很大。

由于农业是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发放农户信贷的主要面向目标,农村普惠信贷的资产组合相对比较单一,在资产组合中不同资产间的正向相关性较大,这使得不能够通过构建信贷资产组合来有效地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不仅如此,由于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金融需求的时间一致性较强,这会导致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呈现出较大的协同风险。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农产品市场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系统性金融风险就会出现。

3.政府不当干预风险(www.xing528.com)

在农村金融制度不足或不完善时,农村居民能够获得的基本金融服务很少,农村金融市场就会出现失灵。政府因为纠正农村金融市场失灵而介入主导的一系列金融安排要么是不遵循市场规律的一些植入式金融组织,要么就是由政府直接推动和控制的一些农村金融组织。政府主导进行金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带来外部效益;一方面则在后期通常会导致相关金融机构和组织或者撤出农村,或者关闭,或者另行注资,带来负的外部效应。

在政府对农村普惠金融市场进行干预时,无论是进行征税、开支还是进行管制,都应该遵行一定的政府行为边界。实际情况是:由于缺少相关的准确信息,政府往往会干预过度,这会导致农村普惠金融的提供过剩或者短期化,政府也有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并非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时,政府进行干预的净收益就不会是最优干预的净收益最大化。在政府对农村普惠金融市场进行干预时,政府所作出的决策也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或者出现寻租和设租等情况,导致农村有限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出于地方政府GDP政绩的考虑,金融监管部门也很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扩张采取默许、放任或支持的态度。

(二)商业可持续性问题

1.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在农村,普惠金融依赖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健全。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相关普惠金融业务比较缺乏。在农村,针对普惠金融的金融业务相关产品的开发还非常少,种类比较有限,储户储蓄与银行信贷是分离的,相关的普惠金融保险业务也处在初级阶段,很难适应对普惠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2)普惠金融运行所依赖的市场载体明显不足。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本来就很少,金融市场相对很弱并很不完善,这使得这些不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吸收到较多的储户存款。(3)普惠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性很差。在我国利率市场化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大量规模小和单次交易金额不高的普惠金融业务时,其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都比较高,这使得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财务上不具有可持续性。

2.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和缺少专业性使得其经营持续性不强

由于普惠金融的特点所致,农村普惠金融机构普遍面临主观违约风险和农业系统风险。在农村,一些普惠金融机构通常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一些工作职员也可能由于远离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并不严格按照金融信贷的操作规程进行办理。再加上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专业人才比较少,其在管理和业务操作过程中都会呈现出较大的风险。这些都会对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3.制约性的金融政策和监管缺位导致农村普惠金融运行困难重重

首先,制约性的农村普惠金融政策比较普遍。一是没有放开存贷款利率,这使得其操作成本不能够通过利率进行补偿。二是政府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限制比较多。对于在国际上比较常见的以政府扶贫为主,进行基金储蓄、吸收存款、代扣罚金以及教学吸收入股等,政府的限制异常严格,这使得农村普惠金融在资金来源上受到很大的约束。

其次,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相对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一些普惠金融机构并不具备明确的合法地位,导致在监管实践中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监管主体,使得对农村普惠金融的监管在有关监管内容、监管模式、监管技术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框架,在某种程度上也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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