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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的优势与困境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因为具备规模庞大的优质资产,能够更好地为养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提供保障。同时,商业银行始终恪守企业的社会责任,能够在教育、医疗卫生、济贫救困以及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一如既往地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活动,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然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其养老金融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已有相关产品进行调整组合。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的优势与困境

(一)潜在优势

1.融资方面的优势

商业银行能够充分发挥在专业方面的资金融通优势,从多个渠道向养老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在养老产业链不同环节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融服务。具体来讲,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依照养老产业具体项目特征,在合理范围内增加信贷资金支持规模。其次,依照不同涉老行业的具体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产业链具备的价值,结合涉老上下游产业链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养老产业链融资。再次,针对一些具备投资期限长和资金需求量大特点的重点养老地产和医疗保险等行业,灵活采用商业银行主导、保险与信托机构主要参与、股权合作、股权投资、养老REITs并行的多元化养老投资模式(冯丽英,2015)。

2.渠道和客户方面的优势

首先,商业银行具有渠道方面的优势。商业银行能够充分利用遍布的经营网点、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以及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提供既方便又快捷的养老金融服务给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参保人员能够实现保费信息查询、自动缴费、待遇申领以及具体社保账户余额和社保缴费明细查询等。同时,商业银行还能够通过网上、手机、微信银行以及自助设备、移动互联App等实现线上与线下的代收代付,并通过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带动支付后的养老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其次,商业银行具备客户方面的优势。商业银行在国内拥有无比众多的对公和对私客户,其客户群体存在于经济社会的每个行业,建立了与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紧密关系,对于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当前和潜在养老金融服务需求的了解既直接又快速,这有利于进行充分和及时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提供。同时,对于基础性、长期性、潜在性更强的养老金融需求,商业银行能够更加重视和挖掘。

3.资产管理和品牌方面的优势

养老金融作为老年人退休之后的“养命钱”,其投资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商业银行因为具备规模庞大的优质资产,能够更好地为养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提供保障。在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方面,其稳健经营理念也更加有利于进行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同时,商业银行始终恪守企业的社会责任,能够在教育医疗卫生、济贫救困以及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一如既往地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活动,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在涉及老年人福利事业方面,商业银行一样能够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养老产业和服务业方面的商业兼具公益性质的活动。

4.养老产品方面的优势

商业银行能够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发和利用方面的能力,紧紧抓住养老基金进行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投资的商机,通过密切掌握养老金相关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信息,主动参与开发更加适用的养老理财产品。同时,除了针对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提供政策性养老产品,还积极探索对公客户的薪酬和福利计划方面资金管理的需求服务产品,尝试各种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以房养老”方面的个人客户需求服务产品。(www.xing528.com)

(二)面临的困境

1.业务模式零散化和产品碎片化问题

商业银行虽然在总行和分行层面陆续成立了相关养老金融业务部门,但在很多情况下养老金融业务并不是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通常仅把养老金融业务部挂靠在或者托管业务或者企业业务或者零售部门业务之下,并没有形成独立的业务板块。这种架构的后果就是在银行内部多个部门零星存在养老金融产品的相关服务(岳磊,2016)。比如:在部分银行,社保基金存款是由企业业务部门负责管理,社保卡、企业年金借记卡以及养老金代发等是由个人金融部门负责管理,而设立的养老金融部门主要进行企业年金业务以及相关养老金融产品的销售。同时,养老金融部门在开发涉老金融服务产品时,往往必须同银行内部几个部门进行协商合作。这样一方面业务流程比较繁杂,沟通协调成本居高;一方面又使得产品开发周期拖延时间很长,不能及时满足养老金融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客户变化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养老金融产品出现碎片化。

2.考核体系存在制约作用

商业银行开展养老金融业务具有同一般的年度业务不一样的特点,那就是其业务经营以及投入获得收益的周期相对比较长,使得通常的年度考核体系很难发挥作用,造成对养老金融业务考核的冲突。比较典型的就是企业年金业务的考核。对于企业来讲,年金是否建立是存在很多制约因素的,商业银行建立企业年金业务的周期往往是漫长的,但同时企业年金的受托和其账户管理以及托管资格等是存在排他性的,对企业年金业务的争夺是非常激烈的。对于商业银行,前期的企业年金业务的投入是非常大的,就算有幸获得企业年金的管理资格,也会由于企业年金刚刚开始的规模相对较小,从而导致在短时间内银行相关投入的收益也很少或有限。在现实中,基于养老金融业务需要比较大的前期投入而收益短期较小,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其分支机构在权衡当前的考核体系标准后,往往会低估其开展养老金融业务的价值,从而放弃该业务,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养老金融业务产生制约作用。

3.与金融同业相比,商业银行养老金融布局存在局限性

在养老金融产品的提供上,一些金融同业能够开发针对性更强的产品。例如:保险公司开发的不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个人养老保险上存在较大优势。又如:一些基金公司开发不同的生命周期型基金也很具有竞争力。然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其养老金融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已有相关产品进行调整组合。在现实中,在养老基金管理中,运作核心环节以及主动权依然是由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掌控。例如企业年金,商业银行只占其受托以及投资管理业务的小部分份额。同样,在养老产业投资方面,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商业银行相较于保险公司等的差距也会更加明显。

4.存在多头监管和业务资质障碍

在养老金融业务监管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保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都承担监管责任,比较容易出现重复监管和扯皮现象。例如:对于企业年金业务,政策制度、资格准入、信息披露以及业务监管主要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年金的投资运作主要是由证监会负责,银行托管和账管业务、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年金等则主要是由银保会负责,而商业银行在具体企业年金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同时,养老金融业务一般存在较多的准入限制,商业银行必须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才能开展相关业务。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一些业绩优和相关经验丰富的商业银行才能最终取得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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