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农村地区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不仅在布局上远离核心农村区域,而且其服务对象远离广大农村居民。依照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真空地带问题是首当其冲的职责,因此金融服务空白的农村村镇应该是首要布局的地段,而实际情况是主要涉农事业部基本是远离经济不发达的农村村镇。例如: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在县城等设立分支机构,在偏远的农村村镇鲜有分支机构设立。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在经济较发达的区域或郊区设立,一些国家重点扶贫开发的贫困县则难以设立。
另一方面,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针对富裕客户,经济不宽裕客户则很难获得信贷等金融服务。例如:中国农业银行主要针对农村地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而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富裕农户、养殖专业大户家庭以及较大规模企业主等提供信贷服务。
(二)农村地区竞争性金融体系并没有健全,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受技术创新等制约而成本长期偏高
首先,在农村地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有了初步的建立并日益完善。这在相当意义上对农村地区普遍呈现的涉农金融机构数量和营业网点过少、金融服务覆盖率比较低等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解决。不过,实际情况是:农村涉农金融机构体系在农村地区远未形成充满竞争性的功能比较健全的金融体系,其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所依赖的竞争市场环境以及配套制度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www.xing528.com)
其次,农村地区虽然也经历了多年的金融市场以及机构改革,但并未深入微观层面,有利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技术创新并未如期出现。在农村地区,金融市场普惠金融供需不均衡问题一直未在根本上得到解决。在需求方面,大多数小微企业、农业生产户、微型商户不能及时并充分地从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要的贷款资金。在供给方面,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风险和成本难以被有效地减低或化解,这使得其供给成本长期偏高。
(三)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不强,实际减贫效果不明显
首先,多数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盈利与风险承担不匹配。在农村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收益率只有0.60%左右,资本利润率在16%左右,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资产收益率1.2%左右和资本利润率18%左右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则逐年上升,存款增长慢于贷款增长,导致其经营流动性降低,存在较高的运营风险。再加上农村地区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政策风险等,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出现比较严重的盈利与风险承担的不匹配,导致商业可持续性不强。
其次,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实际减贫效果并不明显。通常情况下,农村贫困问题解决的最具有保障性的举措就是加快农村地区经济的增长。很显然,农村普惠金融是通过将传统金融排斥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弱势群体也纳入其服务范畴来增加收入并实现减贫脱困的,但实际情况是,农村居民家庭的年均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并没有获得所期望的增长,各种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因素的存在使得其减贫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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