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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揭示中国香港继承制度巨大差异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蝴蝶 版权反馈
【摘要】:而如果适用中国香港地区法律,由于中国香港地区的“无遗嘱者”继承制度与我国内地法律有很大的区别,因此,继承的结果将大相径庭。由此可见,同样一起案件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适用何种法律也势必会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适用不同法律的情况下,出现不同的继承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以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地区对法定继承情形下不同的遗产分配规则为例,我国内地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在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要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在世,没有特殊情况,其遗产将在上述继承人中平均分配。而如果适用中国香港地区法律,由于中国香港地区的“无遗嘱者”继承制度与我国内地法律有很大的区别,因此,继承的结果将大相径庭。根据香港地区《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4条的规定,在无遗嘱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皆在的情况下,其遗产的分配规则为:无遗嘱者的配偶享有非土地实产的绝对权益,其余遗产在扣除相应税费以及拨出一定款项和利息后,剩余的一半由代表配偶权益的信托持有,另一半由代表子女权益的信托持有,该项规定意味着无遗嘱者的父母基本没有可能分得遗产。由此可见,同样一起案件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适用何种法律也势必会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馨泽®观点(https://www.xing528.com)

涉外继承纠纷案件与非涉外继承纠纷案件存在一定区别,提前判断一起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具有何种涉外因素、该涉外因素对案件是否产生关键性的影响将为案件的后续走向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对相关事宜没有把握,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以争取案件处理的先机,提前筹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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