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侯某一案体现了遗产范围不明确、遗产的隐匿与转移、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偿还等法律问题,龚某一案则体现了多份遗嘱效力冲突的法律问题,这些难题在实务中屡见不鲜,导致继承纠纷频发。馨泽观点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国家监管、被继承人遗产、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侯某突发心脏病过世后,未留遗嘱,其兄侯某甲与其大女儿侯某乙关系恶化,展开了一场激烈的遗产争夺案,双方对业经法院查明的侯某的银行存款、别墅中的家具、收藏、相关礼金、赠款等财产的占有与使用各执一词,银行也因别墅尚余70多万元贷款将侯某乙告上法庭。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但从公开的庭审记录中,侯某的遗产究竟有哪些,是否全部已经分割清楚则无从知晓。[2]
我国香港地区某集团原主席王某死亡后,父亲王某甲和妻子龚某分别拿出一份指定自己为唯一继承人的遗嘱,真假难辨,前后耗时八九年才最终以龚某的“胜出”而尘埃落定,龚某也一度成为亚洲最富有的女性,不料她去世后,又因遗嘱之争产生争议,这次一方是该集团慈善基金会,另一方则是疑似与其有恋人关系的陈某。虽有遗嘱,却还是纷争不断。[3]
侯某一案体现了遗产范围不明确、遗产的隐匿与转移、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偿还等法律问题,龚某一案则体现了多份遗嘱效力冲突的法律问题,这些难题在实务中屡见不鲜,导致继承纠纷频发。为了更有力地保护遗产不受转移、侵占、毁损,保障国家、债权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合法利益,尽可能减少继承纠纷,节约司法资源,遗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www.xing528.com)
馨泽®观点
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国家监管、被继承人遗产、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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