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遗产分割时,还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应缴纳的税费进行规划。遗产需要偿还债务的规定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因为我国自古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俗语,甚至还有“父债子还”的传统。但对于遗产与税务,可能不少人并不了解其中的细节。
以常见的房屋产权流转为例,目前买卖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等,持有房屋在部分情况下应缴纳房产税,继受房屋在部分情况下也要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曾在2004年发布《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21]表明房屋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时,不用征收契税;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承受时,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如果被继承人的房产是基于买卖或受赠而得,尚未缴纳税费即过世,其继承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时自然要先支付相应的税款。若是有股权分红或其他金融资产类的遗产需要分割继承时也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的征收由国家机关监督负责,不容易遗漏,然而债务的偿还需要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如果继承人对债务的存在不知情,债权人也不了解继承的进展,遗产在债权人主张前即被分割完毕,债务又该如何清偿呢?(www.xing528.com)
《民法典》第1163条还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由此可见,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及遗赠并存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机会获得充分的遗产,这种规定是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嘱意愿的体现。而法定继承人若想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在遗产分割时,提前将债务与税款处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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