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还有一些动产可能会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出现,导致继承人将其误认为遗产,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抚恤金与人身伤亡赔偿款,虽与遗产混杂出现,但其性质与遗产有所差别,不能混同。
(一)抚恤金的分割
抚恤金是指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自然人亡故后,其遗属可以享有的基本保障金。《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鉴于此笔钱款是由自然人的离世而产生,故部分继承人会对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且是否应当分割出现争议。
抚恤金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性质不是遗产,但不同法院对其分割的具体方式在实践中存在差别。大部分法院会将抚恤金比照遗产分配的原则分配给相应的继承人。该观点在司法案例中并不鲜见。同时,有个别法院认为,特定种类的抚恤金不应进行分割,而应归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供养的亲属。在类似问题的解答[10]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的法官认为,抚恤金可以参照继承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而2015年北京高院的法官在回答群众问题时认为,抚恤金是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的生活保障金,因此,抚恤金不属于个人遗产。鉴于被继承人的儿子已满18岁,且具有完全劳动能力,故不符合抚恤金供养条件。综上,公司给被继承人配偶的5万元抚恤金是其个人财产,儿子不能继承该笔抚恤金。[11]
该法官对抚恤金问题的不同看法可能源于《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对抚恤金的不同规定。有关抚恤金的案例显示,抚恤金不仅有一次性发放的情形,而且还有分期或按月发放的情形,其名称也不完全一致。如果公民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死亡,单位通常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该类抚恤金通常会比照遗产在继承人中进行分割。而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公民死亡、其单位发放抚恤金的,该抚恤金往往不会一次性发放,且可能专属于被继承人的被扶养人,且不进行分割。此类抚恤金被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称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发放针对被扶养人,如果被扶养人不再需要扶养,该抚恤金会停止发放。有鉴于此,遇到一次性发放抚恤金的情况,继承人可以主张对抚恤金进行分割。
(二)人身伤亡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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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的分割[12]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的一起再审的代表案例涉及被继承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款项继承与分割,可供借鉴。该案中的被继承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住院期间,肇事车辆的所属公司垫付了一些医疗费,后续与其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了包括垫付的医疗费在内的金额约20万元。在被继承人治疗期间,其所属社区与单位发起了捐款,所捐款项共计9300元,其他亲朋好友探望被继承人时也赠与了一部分钱款。被继承人出院后继续居家治疗,但不幸于一年后逝世。之后,被继承人的父母与配偶就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分配产生了争议。
由于被继承人的父母掌握了被继承人的上述财产,因此,其妻子作为原告将被继承人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上述财产。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获得的交通肇事赔款,除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外的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位与社区的捐款也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在减去原告的一半份额后在三名继承人之间分割,[13]但亲友探望被继承人时留下的钱款属于对被继承人的单独赠与,且原告没有提供详细的单据证明钱款的走向,因此,直接予以分割。
被继承人的父母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沈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且赔偿款已于治疗时全部用完。二审法院认为,赔偿款和捐款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应当在三名继承人之间分割。至于上诉人声称的赔偿款用完的情况,由于没有相应证据支撑,因此不予支持。
被继承人的妻子不服上述判决,向法院申请了再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后,经审理认为,赔偿金不能一概认定为个人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分。鉴于赔偿金的明细如下:医疗费36238.28元;伙食补助费756元;误工费2163.84元;护理费4121.03元;交通费425.60元;残疾补助费34848元;残疾护理费34848元;复印费、鉴定费181.9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6600元;继续治疗费70000元。法院认为,该案所涉赔偿款中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残疾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继续治疗费均系被继承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与其人身密切相关,是其生活和生存的必要保障,应依法认定为个人财产,其死亡时遗留下的应作为遗产。所涉赔偿款中的误工费系被继承人因伤无法得到应得的工资而获得的赔偿,属于其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归二人共有,如果涉及继承问题,应先将妻子所有的份额析出后再继承。所涉赔偿款中的交通费、复印费及鉴定费,属于其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一般性财产赔偿,亦应属于共同共有,应先析产后继承。
综上,遗产中涉及的各种财产看似只有不动产、动产或其他权利等简单的几类,但究竟是否属于遗产范围、应当如何继承需要区别对待。即使是已公布的裁判文书,就同一性质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以及怎样分割等问题也没有完全一致的结论,因此,面对遗产的相关问题应针对不同个案进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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