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与优化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与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范围以及最终作出的裁决,都应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争议事项范围之内。国际商事仲裁既可以提交常设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提交临时仲裁庭仲裁。国际上多数商事仲裁案件是在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的,因此,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作出明确约定。仲裁规则也就是仲裁庭及当事人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适用的程序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与优化

仲裁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有些国家的立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更多的国家对此不作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交易中通过平等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仲裁作出的任何约定写入仲裁协议中。为了保证仲裁的顺利进行,仲裁协议的订立应当尽量全面明确。一般来说,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首先应该明确表示把他们之间什么样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这是仲裁庭受理案件的依据,也是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必备条件。此外,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范围以及最终作出的裁决,都应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争议事项范围之内。

2.仲裁地点。仲裁地点是进行仲裁程序,作出仲裁裁决的具体场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通常作为确定仲裁“国籍”的标准,并直接影响到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因此,仲裁地点是应当明确的内容之一,也是双方容易产生争议的焦点之一。应当注意的是,约定了仲裁地点,并不当然意味着指定了仲裁机构。不过在实践中,如果约定的仲裁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一般可以作出指定仲裁机构的推定。

3.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既可以提交常设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提交临时仲裁庭仲裁。国际上多数商事仲裁案件是在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的,因此,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作出明确约定。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在其本国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约定在第三国或者国际组织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此外,在仲裁实践中,为减少谈判障碍,当事人有时也采用一种灵活的方式,即在仲裁条款中不明确规定将合同争议提交哪一国仲裁机构仲裁,仅规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提交被诉方国家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一旦提出仲裁申请,被诉方所属国仲裁机构就被确定为审理该争议的仲裁机构。(www.xing528.com)

4.仲裁规则。仲裁规则也就是仲裁庭及当事人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仲裁规则的选择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重大,因此也是当事人争论的焦点之一。选择仲裁规则的一般原则是,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仲裁规则,但在签订仲裁协议时约定在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推定其默示约定适用该仲裁机构所制定的仲裁规则。例如,2012年修订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条第2、3款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使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5.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是否为终局,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以及能否再向法院请求变更等问题。在这一问题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有关的国际公约及各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请求变更。

仲裁协议除应明确规定上述内容外,有的还订明仲裁员的人数或指定仲裁员的方式、仲裁语言、法律适用、仲裁费用的分担等内容。特别是在采用临时仲裁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常设仲裁机构的协助,双方当事人应该把仲裁协议订立得更加明确、具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