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国际上,通过第三方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诉讼、仲裁与调解。与诉讼和调解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1.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这个协议完全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等少数案件外,一般公开审理。另外,由于大多数国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诉讼中的上诉、申诉程序,因此可以缩短案件审理的时间。
在国际上,通过第三方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诉讼、仲裁与调解。与诉讼和调解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这个协议完全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这一点与调解相似,但与诉讼不同。诉讼无须当事人协议,法院的管辖权来自国家法律的授权,只要原告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必须应诉,否则法院就有权作出缺席判决。
2.自治性。与诉讼相比,仲裁中的当事人具有高度自治权,他们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形式、仲裁程序规则及适用的法律;而诉讼则是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审判活动,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也不可以选择程序法。
3.保密性。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其商业信誉。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等少数案件外,一般公开审理。(www.xing528.com)
4.快速性。一般来说,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相对于诉讼来说更为快捷,仲裁规则中规定的仲裁时限比较短,当事人也可以对此作出更短的约定。另外,由于大多数国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诉讼中的上诉、申诉程序,因此可以缩短案件审理的时间。
5.裁决的强制执行性。有效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这是仲裁区别于调解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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