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是指被请求国法院以何种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取执行令程序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而英美法系国家则采用诉讼和登记的方式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根据被请求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审查范围的不同,又可将执行令程序分为形式审执行令程序和实质审执行令程序。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是指被请求国法院以何种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取执行令程序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而英美法系国家则采用诉讼和登记的方式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1.执行令程序。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这种方式就是要求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原判决进行形式审或实质审,如果认为该外国法院判决符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由被请求国法院作出裁定,并颁发执行令,交付被请求国法院或机构执行。
根据被请求国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审查范围的不同,又可将执行令程序分为形式审执行令程序和实质审执行令程序。(www.xing528.com)
2.诉讼程序和登记程序。所谓诉讼程序,也称重新审理程序,即被请求国法院不直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将外国法院判决作为证据或作为当事人重新起诉的根据,经被请求国法院重新审理之后,如果该外国法院判决与内国立法不相抵触,由被请求国法院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或相似的判决,然后根据内国一般程序交付执行。实际上,被请求国法院执行的已不是外国法院判决,而是内国法院判决。英美法系国家采用这种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但英国除采用诉讼程序外,还采用一种特殊的登记程序,即英国法院在收到有关利害关系人提交的执行申请后,一般只要查明外国法院判决符合英国法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予以登记并交付执行。1933年《英国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在6个月内向伦敦高等法院登记,登记时只对外国判决作一般性审查,登记后,按照执行英国法院判决的程序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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