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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优化与改进措施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倘若上述条件并不具备,而当事人仅仅选择了外国法院进行管辖的话,该案件并不能被称为国际案件,或者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而且,公约还规定了“管辖协议独立性原则”,即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排他选择法院协议应被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独立的协议,其有效性不能仅因合同无效而受到异议。而该国法院所作判决,应得到其他缔约国承认和执行。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优化与改进措施

(一)协议管辖事项

协议管辖事项局限于商业交易,就是民商事合同事项,但不包括雇佣合同与消费者合同,同时也不包括下列16种事项:①自然人的身份及法律能力;②扶养义务;③其他家庭法事项,包括婚姻财产制度以及由婚姻或类似关系引起的其他权利义务;④遗嘱与继承;⑤破产、清偿或类似事项;⑥运输货物和旅客;⑦海洋污染、海事诉讼的责任限制、共同海损以及紧急拖船和救助;⑧反托拉斯(竞争)事项;⑨核损害的责任;⑩自然人或其代表提起的人身伤害诉讼;⑪不因合同关系产生的侵权或不当行为对其有形财产造成的损害;⑫不动产物权以及不动产租赁权;⑬法人的效力、无效或解散,以及其机关所作决定的效力;⑭版权和邻接权以外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⑮侵犯除版权和邻接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但有关侵权诉讼是基于违反当事人间与此种权利有关的合同提起,或者可以根据违反该合同提起的除外;⑯公共登记项目的有效性。

就上述事项而言,彼此之间并没有明显的逻辑关系。

公约规定国际性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不在同一缔约国居住,或者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具有涉外性,或者案件涉及的其他因素具有涉外性。但是,倘若上述条件并不具备,而当事人仅仅选择了外国法院进行管辖的话,该案件并不能被称为国际案件,或者不属于公约调整范围。换句话说,公约所确立的“国际”标准与选择法院是无关的。

(二)管辖协议的形式

公约规定,选择法院管辖的协议必须用以下方式签订或以文件形式证明:①以书面形式;②以其他任何联系方式,且该方式能提供可获取的信息,使其日后能够被引用。

简言之,公约允许的协议方式应是明示的,可以是一份明确的书面文书,如商事交易合同中的独立条款,或者商事交易合同之外的附件,或者一份专门用于选择法院管辖的独立合同等;也可以是一份有证明作用的文件,如以电话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的信息,可视为“与纸张具有同等效能”的证明方式。

(三)管辖协议的实质内容

按照公约的规定,一项有效的管辖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①签约双方应具备相关的行为能力,并意思表示真实;②选择管辖的事项应在公约允许规定之内;③管辖协议符合公约规定的形式;④协议管辖的法院应是缔约国的一个或多个法院。(www.xing528.com)

但是,由于各国无法就缔约能力和协议实质有效性问题达成一致,公约决定将此类问题交由各国国内法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各国在审定协议有效性问题时,有权将其认定为无效或不能生效。同时,出于谨慎考虑,公约又用“明显不公正”、“明显违背受理案件国家的公共秩序”等措辞对这一“权限”进行了限制,这就说明,一般情况下,管辖协议应被确认为有效且具有排他性。而且,公约还规定了“管辖协议独立性原则”,即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排他选择法院协议应被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独立的协议,其有效性不能仅因合同无效而受到异议。很显然,这一独立原则来源于仲裁,其目的仍在于扩大管辖协议的有效性。

如果从“实际联系”理论以及有关国家的立法实践看,公约没有采用“实际联系”这一表述形式,也就是说,公约在被选择法院与争议是否应该存在某种联系的问题上,没有作出直接回应,仅仅将被选择法院限定在缔约国中,至于该缔约国与争议关系如何,则未作规定。

(四)管辖协议的效力

公约第3条规定:“排他选择法院协议”系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缔结的符合形式要求,为解决与某一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而指定某个缔约国的法院或某个缔约国的一个或多个特定的法院并且排除其他任何(国家)法院管辖的协议。可见,公约致力于一项有效的管辖协议具有排他性的意图是非常明确的,虽然公约本身的名称并未直接使用“排他”一词。

因此,在一项有效的管辖协议下,被选择的缔约国法院就享有唯一管辖权,排除他国管辖,且不得以该案件应由别国审理为由而拒绝管辖。而该国法院所作判决,应得到其他缔约国承认和执行。

自然,未被选择的法院不仅没有被选择法院的上述权力或效力,并且负有拒绝管辖或中止诉讼程序的义务,以将管辖权让位于被选择的法院。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被选择法院以协议无效或不能生效为由而终止管辖时,未被选择法院亦有权管辖并审理。公约列举的这些特殊情形包括:①按被选择法院所在国法律协议是无效的和不能生效的;②按照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缺乏签订该协议的能力;③给予该协议效力将导致明显的不公正,或者明显违背受理案件国家的公共秩序;④基于当事人不可控制的特别原因,该协议不能得到合理履行;⑤被选择法院已决定不审理此案。

虽然公约规定的生效条件并不苛刻,英美等国也都允诺会进一步推进这一成果,但时至今日,该公约仍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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