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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担保机制及其实施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规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公约还规定,凡享有诉讼费用担保豁免的原告或诉讼参加人获得支付有关诉讼费用开支的判决,各缔约国得免费执行。

诉讼费用担保机制及其实施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规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诉讼费用担保制度中的诉讼费用指除了案件受理费以外的为进行诉讼所必需而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实际开支,诸如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差旅费、出庭费、鉴定费等,在有的国家还包括由诉讼引起的损害赔偿金。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一切诉讼,除商事外,外国人为原告者,应提供支付诉讼费用及因诉讼所生损害赔偿的担保,但在法国占有不动产足够保证此项支付者不在此限。”

对于外国人在本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是否要提供诉讼费用担保,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不尽相同。为了防止本国公民在外国法院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时受到诉讼费用担保的限制,一些国家通过国内立法规定了报复性措施,即实行对等原则;一些国家则通过缔结国际条约互免诉讼费用担保,如1954年海牙《民事诉讼程序公约》第17条规定:“对在其中一国有住所的缔约国公民在另一国法院作为原告或诉讼参加人时,不得以他是外国人或在境内没有住所或居所而命令他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金。”公约还规定,凡享有诉讼费用担保豁免的原告或诉讼参加人获得支付有关诉讼费用开支的判决,各缔约国得免费执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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