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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益保护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外国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身份和资格。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即外国人在多大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亦在同等范围内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国法确定。

外国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益保护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外国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身份和资格。

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即外国人在多大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亦在同等范围内享有民事诉讼权利。但是,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实体权利能力毕竟是不同的,诉讼权利能力是民事实体权利能力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延伸或具体体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使一国法律赋予外国人以民事实体权利能力,但可能并不同时赋予其以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例如,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交战时被定性为敌性外国人的人不得在内国法院提起诉讼;[1]相反的情况也可能出现,例如,英国法和意大利法均不认可合伙企业为法人,但仍赋予合伙企业以诉讼权利能力。[2]

所以,外国人在其本国的诉讼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决定,这是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但是法院地国给予外国人怎样的诉讼权利,由法院地法决定,如有条约规定则依条约决定。当今世界各国立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都赋予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以国民待遇,保证其行使诉权。(www.xing528.com)

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国法确定。1956年海牙《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公约》规定公司、社团和财团按照成立地国家法律取得法律人格的,其他缔约国应予承认。在任何情况下,法人享有依当地法律以原告或被告身份进行诉讼的能力。

(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外国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通常情况下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是一致的,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必然有诉讼权利能力。但受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制约,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外国人并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情况在实践中也常有发生。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其属人法确定,即外国人国籍国或住所地国认为其有诉讼行为能力,法院地国也认为其有诉讼行为能力。但在外国人国籍国或住所地国认为其无诉讼行为能力而法院地国认为其有诉讼行为能力时,则依法院地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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