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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对我是小斗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以投保人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在货物遭遇预定风险而发生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的协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正式的书面证明主要是保险单。由于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受风险而蒙受损失的情况十分复杂,所以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只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及费用予以承保。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以投保人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在货物遭遇预定风险而发生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的协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本当事人包括:保险人(insurer or underwriter)、被保险人(insured or assured)和投保人(applicant)。除了基本当事人外,在保险合同中还常常涉及其他关系人,如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证人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正式的书面证明主要是保险单。除保险单以外,保险凭证也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证明,而且也是被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由于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受风险而蒙受损失的情况十分复杂,所以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只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及费用予以承保。

(一)承保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两类: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1.海上风险。海上风险一般是指因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或意外事故(accidents)所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毁损。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自然灾害一般只包括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等。意外事故一般包括船舶搁浅、碰撞、沉没、发生火灾、爆炸等。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难以预料的。比如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雨淋、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以及由于政治、军事、法律、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战争、罢工、征收等。

(二)承保损失

承保损失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而产生的损失。承保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1.全部损失(total loss)。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灭失或者视为全部灭失的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主要有四种情形:①保险标的灭失,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海难,货物毁灭;②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而丧失原有价值,如水泥被海水浸泡;③保险标的被剥夺,如战时货物被敌国没收;④载货船舶始终或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https://www.xing528.com)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所花费用远远超过该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货物价值。构成货物推定全损的情况主要有三种:①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其修复及继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到达后的价值;②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施救等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③被保险人丧失货物所有权,其收回费用将超过收回后价值。如果被保险人想获得全部损失的赔偿,则他必须向保险人提出委付。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的委付要求,保险人无论是否接受,都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委付只有经过保险人的承诺才能生效。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航程中,因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的危险,有意和合理采取措施所做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部分损害。它是一种特定利益方的损失,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单独海损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三)承保费用

承保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保险人负责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风险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种抢救和防护措施时支出的合理费用。即使施救行为无效果,只要施救费用是合理的,保险人都将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救助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采取了救助行为,而由被救助方支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国际上一般采取“无效果即无报酬”原则,即只有救助获得成功,才能获得报酬。

就保险合同而言,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直接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1982年《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1987年确认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海运货物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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