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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问题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在运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关于选择和变更选择法律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问题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这一规定表明,我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在立法上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我们在运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选择和变更选择法律的方式。合同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当然,如果当事人未明示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2.关于法律选择的时间。在我国,当事人从订立合同时起直到人民法院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均可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

3.关于法律选择的范围。按照我国司法实践,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或者人民法院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指的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这就在合同的法律适用上排除了反致的可能性。在选择法律的空间范围上,我国的法律和规定并未要求必须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关于限制选择的规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的规定,消费者合同,一般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下列两种情形则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①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②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该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一般来说,按照我国司法实践,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不得选择适用外国法,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www.xing528.com)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5.关于公共秩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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