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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认为,重力中心说或关系聚集地说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雏形。人们普遍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既强调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又兼顾其确定性或稳定性,因此,其可以说是“20世纪最富有创意、最有价值和最实用的国际私法理论”。

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其重要性

最密切联系原则(theory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又称“最真实联系原则”(theory of the most real connection)、“最强联系原则”(theory of the most strongest connection),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适用的一项原则。

作为一种理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方法论上可以追溯到法律关系本座说。如前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核心思想就是任何一个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都与一个特定的法域有着固定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法律关系的本座,而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便是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启发下,德国学者吉尔克创立了“重力中心说”(theory of the center of gravity),也称“关系聚集地说”(grouping of relations)。根据这一学说,合同受有关连结点最为集中的地方的法律支配。1954年美国纽约上诉法院审理的奥汀诉奥汀案(Autenv.Auten)[14]就运用了这一理论。一般认为,重力中心说或关系聚集地说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雏形。(www.xing528.com)

与法律关系本座说不同的是,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关系没有固定的联系地,法院就具体案件灵活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而法律关系本座说强调每一个法律关系只有一个本座,且只能机械地适用这个本座所在地法律。人们普遍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既强调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又兼顾其确定性或稳定性,因此,其可以说是“20世纪最富有创意、最有价值和最实用的国际私法理论”。[15]其独特之处就在于,它完全抛弃了传统的机械做法,而代之以一种灵活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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