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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制度下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扶养是一定亲属之间依法律规定在经济上互相扶助供养的制度。对于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冲突,各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法律适用原则确定准据法:1.适用被扶养人属人法。考虑到设立扶养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被扶养人的利益,故有主张认为应该适用被扶养人属人法。一些国家认为扶养制度的本体是扶养,适用扶养人属人法有利于扶养义务的履行。罗马尼亚、德国、加拿大魁北克等国家或地区,也规定离婚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适用支配离婚的法律。

扶养制度下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扶养是一定亲属之间依法律规定在经济上互相扶助供养的制度。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有一些国家还规定了其他亲属之间的扶养关系。在有关的具体规定上,各国法律也多有不同。例如,关于扶养义务人的顺序,法国、苏联等国不作具体规定,一些国家则有具体规定但不完全相同,罗马尼亚规定的扶养义务人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前民主德国规定的顺序则依次为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

对于扶养关系产生的法律冲突,各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法律适用原则确定准据法:

1.适用被扶养人属人法。考虑到设立扶养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被扶养人的利益,故有主张认为应该适用被扶养人属人法。实践中,采用这种做法的国家较多。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扶养的义务,依扶养请求人的本国法。”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47条规定:“亲属互相扶养的义务、条件、程序和方法,应依扶养请求权享有人的属人法确定。”

2.适用扶养人属人法。一些国家认为扶养制度的本体是扶养,适用扶养人属人法有利于扶养义务的履行。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第21条规定:“扶养义务适用义务人本国法。”1948年《埃及民法典》第15条规定:“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适用义务人的本国法。”(www.xing528.com)

3.适用有利于被扶养人得到扶养的法律。许多国家以不同方式规定适用有利于被扶养人得到扶养的法律。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典》第51条规定:“扶养义务由权利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支配,或者由义务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支配。法官应适用其中对权利人最有利的法律。”1986年《联邦德国关于改革国际私法的立法》第18条第1、2款指出:扶养义务适用被扶养人习惯居所地法律,如果依该法被扶养人不能得到扶养的,则适用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共同本国法,如果依该法被扶养人仍然不能得到扶养,则应该适用德国法律。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项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包括扶养和教育,依子女的本国法。如子女居住在捷克斯洛伐克境内,只要对子女有利,就依捷克斯洛伐克法律。”

4.适用支配离婚的法律。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典》第51条第3款规定:“配偶间的扶养义务由离婚的准据法支配。”罗马尼亚、德国、加拿大魁北克等国家或地区,也规定离婚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适用支配离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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