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各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原则确定准据法:1.适用收养人属人法。采用这一原则的国家不多,南斯拉夫是一例。法国、德国、奥地利、罗马尼亚、多哥、土耳其等国都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效力,依支配其婚姻效力的法律。
关于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各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原则确定准据法:
1.适用收养人属人法。采用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被收养人在收养关系成立后,通常要到收养人的本国或住所地与收养人共同生活,适用该国或该地的法律,便于且能更加有效地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1978年《意大利民法典》第20条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适用收养人收养时的本国法。1991年《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092条第2款规定:“收养的效力依收养人住所地法确定。”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44条规定,收养的法律效果适用收养时的收养人属人法,如果养父母收养时的属人法不同,适用他们最后的共同属人法,如果不曾有过共同属人法,则适用他们收养时的共同住所地法,如果没有共同住所,适用法院地法或其他机构所在地法。
2.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属人法。采用这一原则的国家不多,南斯拉夫是一例。1982年《南斯拉夫国际冲突法》第45条规定:“收养的效力,依收养发生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本国法;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国籍不同,依他们的共同住所地法;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国籍不同,住所也不在同一个国家,只要其中一人是南斯拉夫公民,则依南斯拉夫法律;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不是南斯拉夫公民,则依被收养人本国法。”(www.xing528.com)
3.适用支配收养人婚姻效力的法律。法国、德国、奥地利、罗马尼亚、多哥、土耳其等国都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效力,依支配其婚姻效力的法律。这些国家都将属人法规定为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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