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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立法与实践中的规避现象和冲突规则案例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规避的是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比利时的法律,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制作的遗嘱,其有效性依其本国法确定。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英国法院本应适用比利时法来判定4个附录的有效性,而比利时的冲突规则却指定适用英国法,结果英国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作出判决,这是典型的有关直接反致的判例。

我国法律立法与实践中的规避现象和冲突规则案例

我国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对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就规避中国法律的行为作出了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条款表明了中国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法律规避的态度,即规避中国法律的行为归于无效,其要点如下:①当事人法律规避的对象不仅指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②规避的是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③对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法律规避行为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故意制造民事关系的连结点,以此明确:法律规避的认定不是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约定而推导出来的,他一定要有一个故意制造连结点的行为。曾有法官做出这样的错误推导:因为我国就某个问题有强制性规定,而当事人约定适用外国法,所以当事人存在法律规避。④对中国法的规避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果,而是适用中国法。

【思考题】

1.识别的定义?如何解决识别的冲突?

2.广义上的反致现象有哪些类型?反致现象有哪些利与弊?

3.请分析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和功能,在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内国法官应当如何处理法律适用问题?

4.我国关于外国法查明的法律制度?

【注释】

[1]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64~165页。

[2]刘铁铮:《国际私法论丛》,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233~237页。

[3][苏]隆茨等著,吴运棋等译:《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60~61页。

[4]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101页。

[5][英]马丁·沃尔夫著,李浩培、汤宗舜译:《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23页。

[6]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0页。

[7]肖永平:《中国冲突立法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页。(www.xing528.com)

[8]有些学者称之为“外国法院说”,详见肖永平:“评英国冲突法中的‘外国法院说’”,载《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2期。

[9]参见[英]莫里斯著,李东来等译:《法律冲突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470~471页。在该案中,法院需考虑一个英国公民所立的遗嘱及其6个附录在形式上是否有效。这个英国人死亡时的住所按英国法来说是在比利时,而按比利时法来说,由于他没能依照《拿破仑法典》第13条的规定获得比利时政府准许他在比利时设立住所的许可,所以他死亡时的住所仍是英格兰。这份遗嘱和2个附录是按比利时当地通行的形式制作的,毫无争议地在英国获得承认。其他4个附录因为没按比利时当地通行的形式制作,尽管它们符合英国的形式,其有效性也引起争议。根据比利时的法律,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制作的遗嘱,其有效性依其本国法确定。在得到上述比利时法的证明的情况下,英国法院承认了该4个附录的有效性。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英国法院本应适用比利时法来判定4个附录的有效性,而比利时的冲突规则却指定适用英国法,结果英国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作出判决,这是典型的有关直接反致的判例。

[10]参见[法]亨利·巴蒂福尔、保罗·拉加德著,陈洪武等译:《国际私法总论》,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414页。

[11]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页。

[12]韩德培主编:《中国冲突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4页。

[13]黄进、郭华成:“论澳门国际私法的反致”,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14]参见[英]莫里斯著,李东来等译:《法律冲突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43页。

[15]参见[英]马丁·沃尔夫著,李浩培、汤宗舜译:《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324页。

[16]参见[日]北齐敏一著,姚梅镇译:《国际私法——国际关系法Ⅱ》,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63页。

[17]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2页。

[18]彭金年:“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研究”,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

[19]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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