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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法律关系的本座说明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萨维尼法律关系的本座说明

国际礼让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它终究未能摆脱法则区别说的束缚。可以认为,19世纪之前,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理论上一直居于统治地位。19世纪初,学者们开始向法则区别说提出挑战,动摇了法则区别说的统治地位。最先对传统的法则区别说提出质疑的是德国学者魏希特尔,他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无论法则区别说的理论家,还是荷兰法学家及其追随者,均未能给受案法院提供在什么范围内或什么程度上适用外国法的指导原则。为此他得出结论:法院只能适用自己的国内法,除非法院地规则有确定的法律选择标准,或者普通法包含法律选择规范。应当承认魏希特尔对传统理论的批评无疑是正确的,但他没有能够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理论。因此,人们认为魏希特尔充其量是一位法学评论家,因为他未能创立自己的理论。

真正摆脱传统理论束缚,结束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居于统治地位的局面,创立一门崭新的国际私法理论学派的应推德国另一位著名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1779~1861年)。萨维尼出生于法兰克福,曾任柏林大学教授,并曾担任普鲁士立法大臣。1849年,萨维尼出版了颇具影响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亦名《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一书,全面论述了他的国际私法理论,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理论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萨维尼认为,援引国家主权独立原则来论证法律适用必然导致法官只根据内国法审理案件,而不管与案件有联系的外国法的适用。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从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它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其“本座”(seat)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萨维尼还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地域法”)之所在,提出了如身份关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物权关系的本座法应是物之所在地法(且一反法则区别说的主张,认为这一本座法同样适用于动产),债的本座法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履行地法,继承的本座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也不主张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家庭关系的本座法则当以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法为主。(www.xing528.com)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关系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他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的连结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着重大作用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当然,萨维尼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的联系程度来确定这种本座,因而难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但瑕不掩瑜,萨维尼确实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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