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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私法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时,与其他邻近的法律部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便于进一步阐明国际私法的性质和特点。②国际私法调整的私法关系包括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司法管辖权冲突以及国家间司法合作等问题;国内民法调整的私法关系则不存在上述问题。④国际私法的渊源除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外,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内民法的渊源仅仅包括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

国际私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及优化措施

国际私法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时,与其他邻近的法律部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便于进一步阐明国际私法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私法的邻近法律部门有国际公法、国内民法、国际经济法等。

(一)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

关于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本书在谈到国际私法的性质时已经提及,即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同是国际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具体而言表现为:①二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在国家间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国际关系;②国际私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同样也是国际公法的内容;③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功能和作用具有互动性。在全球化时代,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共同承担着构建和维护国际新秩序的责任,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合作。

当然,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①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属于国家之间的私法关系;国际公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关系,属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②国际公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私法的渊源除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外,还有大量的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③国际私法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方式采取国际商事仲裁或在一国法院诉讼;国际公法解决国家之间的争议一般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法院诉讼的方式。

(二)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之间的联系主要有:①二者产生的基础相同,即都是在民商事交往中产生,因此可以说没有民商事交往,就没有国际私法,也没有国内民法;②二者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平等者之间的私法关系,这种关系都是建立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的;③国际私法中的许多概念和制度都来自国内民法;④二者解决民事关系争议的途径都是通过国内民事诉讼或商事仲裁。(www.xing528.com)

不过二者毕竟属于两个法律部门,因此明显存在着重大区别:①二者虽然都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法关系为调整对象,但是国际私法调整的私法关系是在国家间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因而带有明显的国际性。②国际私法调整的私法关系包括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司法管辖权冲突以及国家间司法合作等问题;国内民法调整的私法关系则不存在上述问题。③国际私法调整私法关系主要是通过间接方式;国内民法则仅仅用直接方式调整。④国际私法的渊源除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外,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内民法的渊源仅仅包括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

(三)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严格说来,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是最为复杂和最难以阐明的问题。引起这一复杂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不同学者对二者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内容和规范形式的认识存在重大分歧。这种分歧导致我们无从明确划分两个法律学科的界线。在我国的国际私法学者中大体就可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国际私法纯粹是由法律选择的冲突规范所构成;另一种则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冲突规范,还应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即需要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在第一种观点的基础上,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生的,凡是涉及统一实体法领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应由国际经济法调整。但是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国际经济法则应主要由实现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发生在国际经济贸易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管理和干预的公法性质的规范构成。然而,在绝大多数国际经济法学者看来,国际经济法泛指规范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交易和交往的法律制度。[44]无论我们持有哪一种观点,至少有一点是两个法律学科共同具有的,那就是二者都需要适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通过以上分析,国际私法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中与相邻法律部门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国际私法有其自身的特点,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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