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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渊源及其复杂性的研究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私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同样如此,也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所谓国际私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存在方式或表现形式。[22]其三,在普通法系国家看来,判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而大陆法系国家则不承认“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渊源的价值。总之,国际私法渊源的复杂性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特征,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我们认为,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际私法渊源及其复杂性的研究

所谓法律的渊源(sources of law),站在不同角度可以作不同的解释。它既可以指法律的历史根源,也可以解释为法律的理论或思想来源,还可以理解为法律本质渊源或法律效力渊源。不过,我们通常所称的法律的渊源主要指法律效力渊源,即不同的权力机关颁布或认可的法律,其效力不同,同时也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立法实践中就出现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不同形式的法律。

国际私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同样如此,也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所谓国际私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存在方式或表现形式。由于国际私法调整的是超越一国国境的民事法律关系,其规范的表现形式就必然带有如下特点:①双重性,即既有国际性质的法律形式,如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有国内性质的法律形式,如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这是任何其他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特点。②多样性,即其规范既有制定法,又有判例法,同时还有习惯法,甚至有学者认为还应包括国际私法的理论、学说。③差异性,即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以及对国际私法的内容和范围的认识不同,各国对国际私法渊源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主张国际私法仅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国家,国际实体法条约不构成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坚持国际私法还应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的国家,此类条约则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其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制定法优于习惯法的做法,而普通法国家并无此做法。[22]其三,在普通法系国家看来,判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而大陆法系国家则不承认“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渊源的价值。(www.xing528.com)

总之,国际私法渊源的复杂性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特征,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我们认为,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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