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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政策工具的法律规制内涵的优化策略

更新时间:2025-01-11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机关对市场化政策工具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使得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体现在市场化政策工具的运用过程及相关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市场化政策工具的合法性包括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市场化政策工具所运用的对象即民众的同意与支持。

规制这一复杂现象是经济学和法学的共同研究对象,两个学科从不同角度研究这一概念。[44]鉴于本书研究侧重于与经济学紧密相关的产业政策,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的规制概念是有必要回顾的。

经济学最普遍的分类是根据规制的性质不同,把规制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45]经济性规制主要关注政府在约束企业的定价、进入与退出等方面的作用,一般针对某种行业的“存在信息偏在的领域”。[46]这些领域是指因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资源稀缺性等原因,只有少数几家公司垄断的产业,包括电力、电信、铁路、能源、金融、保险等领域。经济性规制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控制进入某一产业的企业数量,制定严格的准入门槛;二是控制准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定价标准;三是控制企业的产量,平衡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利益;四是平衡规制主体与企业的信息对称,提高监督效率。[47]对于中国光伏产业而言,该领域尚未出现被少数几家公司垄断的局面。相反,正是由于中国光伏产业现有的技术创新水平较低,大量企业涌入该产业,甚至造成光伏组件生产的产能过剩的局面。因此,经济性规制并不能对该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

从18世纪90年代开始,政府对于微观经济的干预不断增强,而社会性规制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逐步开始实施的。[48]近些年来,规制出现的趋势是对于公共卫生、居民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制出现高涨的局面,而在航空、铁路、金融、能源和电信领域出现放松经济性规制的趋势。[49]社会性规制主要是以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而进行的规制,主要针对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政策进行规制。[50]社会性规制是指环境卫生、消费者安全和生产者安全等领域。各个行业都存在类似问题,其严重性因行业而异。例如建筑业中存在灰尘污染等环境卫生问题,高空坠落等生产者安全问题,房屋倒塌等消费者安全问题。[51]对于中国光伏产业而言,该产业的发展尚未涉及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公害等领域,因此社会性规制对于光伏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工具而言也不能适用。

在我国,存在着经济性规制的不到位以及规制越位并存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进入管制过严和竞争性管制不到位,需要规制的领域没有规制到位,造成企业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不需要规制的领域又规制过多,限制企业竞争的同时造成垄断权力的滥用。[52]社会性规制不能全面实现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特别是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不能给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53]

法律规制是从法学研究的角度重点研究规制的行政程序、执法程序和对规制机构行为的司法控制。[54]法律规制相较于灵活的产业政策而言,能够为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法律制度的约束。如果没有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政策制定的任意性可能会偏离原来的政策目的。换句话说,如果不对公共行政权力加以限制,产业政策可能会被政府官员认为是达成某种目的的便利手段。[55]在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的不足,可以通过法律规制予以弥补。

市场化政策工具的法律规制主要是指为了保障依法设定的政策目标实现,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层面对市场化政策工具的内容设计和运用过程进行的控制。[56]市场化政策工具的法律规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包含两方面的考量: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在这里指的是市场化政策工具的内容设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理性是指在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的过程当中实施方案是否合理、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等等。

市场化政策工具的法律规制的主体是指对市场化政策工具的设计和运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组织,一般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57]

从国际视野来看,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差异,实际的市场化政策工具的法律规制主体有所不同,在不同的政策领域,法律规制主体的角色也会变化,其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也会有所差异。[58]在我国,对市场化政策工具进行法律规制的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59](www.xing528.com)

立法机关主要通过立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和制约。[60]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不但依法享有立法权、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任免权,而且依法行使监督权。对于政府部门所设计的市场化政策工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质询、调查、决议、撤职、撤销违宪和违法的法规命令,享有实现法律规制的制裁权。[61]

行政机关也是对市场化政策工具进行法律规制的主体。[62]从理论上来讲,市场化政策工具的设计者是天然的法律规制主体,即使不是直接的规制主体,两者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在我国的行政系统中,行政机关的规制主要来自于上级对于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构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运用市场化政策工具的情况起着及时监管的作用,防止下级行政机关选择性运用市场化政策工具。下级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对上级不合理的市场化政策工具提出建议。[63]我国行政机关中还设立了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例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这些机构对行政机关运用市场化政策工具的行为进行自我规制。[64]

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和制约。司法机关对市场化政策工具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使得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体现在市场化政策工具的运用过程及相关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65]

市场化政策工具的法律规制,针对的是市场化政策工具设计和运用的整个过程。[66]市场化政策工具经过科学和民主程序设计之后,需要通过行政机关进行运用。[67]对于市场化政策工具的法律规制,首先要对市场化政策工具内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监督。市场化政策工具的合法性包括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市场化政策工具所运用的对象即民众的同意与支持。一方面,市场化政策工具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精神一致,符合法定设计程序;另一方面,市场化政策工具需要得到利益相关者的知情同意,并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68]市场化政策工具的可行性主要是指市场化政策工具的设计需要符合地区的实际情况,防止个别地方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脱离本地实际,最终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69]

市场化政策工具设计和运用的主体即相关的行政机关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样态的利益冲突,包括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的利益冲突,不同地域之间行政机关的利益冲突,也有运用主体与运用对象之间的冲突。[70]一般情况下,市场化政策工具的内容设计主体和运用主体的角色是分离的,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来看,市场化政策工具的运用者在实际中会根据自身利益而调整市场化政策工具,导致市场化政策工具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曲解、规避,甚至不执行。[71]为了保证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主体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避免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不到位,需要加强对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主体行为的规制。

对于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效果的规制贯穿于整体过程。一项市场化政策工具的设计和运用,特别需要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自上而下推行,其最终发挥效果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其效果的实现事实上是由一系列阶段性的成果汇集而成的。[72]对于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效果的规制,不但要以最终的效果为对象,而且要对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予以规制,同时可以判断市场化政策工具运用的进度和方向,及时纠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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