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上网电价补贴,是政府为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而强制要求电网企业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以规定价格进行收购的政策工具。[66]光伏发电由于缺乏稳定性,并且发电成本较高,缺乏与传统能源发电竞争的优势。为了保障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存,强制上网电价补贴制度和收购制度是必然的选择。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电网企业的法定义务,规定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电量,并且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上网的必要服务。国务院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支持强制上网电价补贴制度,并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了规定。2006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收购电力的价格基准。在2011年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的光伏发电电力收购价格。具体内容见表2-2。
表2-2 中国光伏电站电价基准[67] 单位:元/度(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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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源区的分类标准是该地区的太阳能总辐射量和日照总时数。一类地区的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二类次之,三类最不丰富。相应的补贴电价也会倾向于太阳能资源不丰富的地区,以鼓励该地区发展太阳能发电的应用。
中国对于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实施强制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工具,规定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电网覆盖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力,并且需要以一定价格购买电力,从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和销售盈利。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光伏发电企业上网难、盈利难的问题,但是限于目前较低的技术水平,电网企业为了并网光伏发电的电力,需要承担高昂的连接费用和输送电成本。即使《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力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送电成本,可以从销售的电价中回收成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销售电价的成本回收不足以负担电网企业为并网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所支出的费用,由此影响了电网企业并网收购光伏电力的积极性。[68]
对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所产生的电力,中国目前实施的是分类电价政策工具。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实施分类电价,也就是在法律框架下使得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根据其具体的投资成本,规定相应的上网电价,保障其投资回报。[69]这一政策工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但是也限制了企业的良性竞争,并且会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对市场的公平竞争产生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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