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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协申报制裁一批专项活动,督促追责侵害银行债权犯罪行为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贷款诈骗罪等侵害银行债权的其他犯罪行为,会员单位已经报案或者提起刑事自诉,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检察机关因各种因素尚未启动刑事追责程序的,中国银协根据会员单位的申报,将其纳入“制裁一批”专项活动之中,统一向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督办惩戒申请。

银协申报制裁一批专项活动,督促追责侵害银行债权犯罪行为

为准确、有效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请各会员单位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银协发〔2013〕9号)所列举条件和认定标准,结合本行实际,梳理本行客户中构成失信和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关联单位(含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公司等)的基本情况后进行申报,申报范围主要包括:

(一)申报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一批”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人信息。中国银协将根据会员单位申报的相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失信管理制度,选择一定数量的严重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人,在中国银协会员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提示会员单位充分注意授信及业务合作风险。

(二)申报在全国主要媒体“公示一批”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人信息。中国银协根据会员单位申报的相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失信管理制度,选择一定数量的特别严重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人,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开警示失信债务人依约偿还银行债务。(www.xing528.com)

(三)申报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司法机关“制裁一批”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人信息。中国银协根据会员单位申报的相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失信管理制度,选择一定数量且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制裁条件的特别严重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人及其关联机构,以文件形式统一建议(要求)会员单位采取停止其授信、停办其开立新账户、停办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信用卡等联合惩戒措施。

对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贷款诈骗罪等侵害银行债权的其他犯罪行为,会员单位已经报案或者提起刑事自诉,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检察机关因各种因素尚未启动刑事追责程序的,中国银协根据会员单位的申报,将其纳入“制裁一批”专项活动之中,统一向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督办惩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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