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应以征信管理系统建设为基础,在加大对商业银行征信数据报送检查和考核力度的同时,适时整合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放贷信息,及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确保银行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及个人的融资状况,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部分性质恶劣的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应该由相关部门统一牵头,建立“黑名单”制度,各金融机构联合行动,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整体氛围。
2.运用法律武器,加强与司法部门合作。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债权,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规定,积极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来维护银行债权。积极探索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各类诉讼、非诉讼程序手段,以实现债务追偿的多元化解决方案。
3.加大惩戒力度。应加强对逃废金融债权的责任追究机制建设,明确承担责任主体,明确逃废金融债权的法律责任,并制定严格的惩罚性措施,实行惩罚性违约金制度和贷款主体资格限制准入制度,从而加大威慑力度及债务人的违法成本。
(作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马强)
【编审点评】(https://www.xing528.com)
提供虚假企业信息是企业逃废债的典型行为之一,企业为了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向银行提供虚假资产表、利润表和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虚计资产、少列负债、虚增利润、少扣费用等行为,以制造经营假象,给银行信贷管理造成风险隐患。
本案例中的企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企业巨额资金去向不明,就是一起典型的提供虚假企业信息以达到逃废债目的的案例。即使银行保全了企业的财产,在现实中仍存在执行难度大、资产处置困难等问题。
利用虚假企业信息逃废债的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银行在前期评估中如何有效识别虚假财务报表,还原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是有效规避信贷风险的关键。这要求银行工作人员要了解企业背景和非财务信息,一些非量化信息往往对验证企业信息真实性有重要作用。另外,还需通过查询和实地走访进行核实,不能走马观花,不能仅仅满足于听听汇报、看看报表,还应对实物资产进行盘查走访,从源头上掌握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程度,避免银行的损失。
(点评人:包商银行总行 王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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