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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畅通信息渠道,保证政策措施有效实施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高效、快捷、及时地实施相关制裁措施,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在目前情况下,可有效利用各级人民银行清算系统的每日票据交换环节进行制裁措施的信息传递。司法拍卖有利于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快速变现,因此其直接关系到申请执行人利益的保障以及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权利义务的落实。

建立畅通信息渠道,保证政策措施有效实施

为高效、快捷、及时地实施相关制裁措施,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在目前情况下,可有效利用各级人民银行清算系统的每日票据交换环节进行制裁措施的信息传递。各行将需通过行业协会进行制裁或处罚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资料交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审查,协会按照相关规定确认被制裁企业后,由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下发制裁通知,将制裁通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下发到各家银行,并由各银行负责实施。

另外,全国各地区人民银行已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虽然尚未完成全国性联网,但作为区域性的中央银行监控系统,也能够有效监控区域内贷款企业在各行分头开户贷款的余额情况,掌握企业在各行的借款动态和还款动态,因此对该系统可充分加以利用。

(作者:徽商银行合肥分行 周琼琼)

【编审点评】

司法拍卖是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由国家公权力参与的拍卖程序。司法拍卖有利于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快速变现,因此其直接关系到申请执行人利益的保障以及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权利义务的落实。然而,在司法实务当中,往往存在部分债务人恶意利用司法拍卖程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形,尤其是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对处分查封财产存在冲突之时,恶意债务人往往利用首封法院在财产处置上的主动权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对优先债权人的债权实施侵害,导致优先债权人难以优先实现债权。本文所述即是典型的一例。(www.xing528.com)

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存在联合评估机构降低抵押物评估价值、评估报告未依法通知利害关系人等涉嫌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而作为优先债权人的某银行直至司法拍卖程序结束,方获知首封法院进行财产拍卖的相关情况。面对财产处置时间紧迫的不利局面,某银行积极查找司法拍卖程序中的瑕疵,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评估报告异议程序的有关规定获得了法院支持,撤销了拍卖程序。

该案例给金融债权提供了新的维权思路,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与此同时,亦应以此为鉴,加强债权清收的主动作为,变事后被动维权为事前主动风控,与同业共同联手打击债务人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点评人:中国建设银行 牛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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