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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降低逃废债成本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是大力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使违法侵犯他人权益者依法受到制裁。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逃废债行为必须制定严格的可操作性制裁措施。一方面,针对企业逃废债行为的恶劣程度,可分别明确相应措施,如黄牌警告、上黑名单、停止结算、账户扣收划转资金等,从而使逃废债企业的资金在银行体系中无法运转,无处可逃。

加强法制建设:降低逃废债成本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地方信用秩序的好坏,事关地方投资环境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地方政府应站在战略的高度,加快职能转变,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切实负起责任,把信用秩序好坏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评价相结合,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2.完善信用法制建设。一是完善我国民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二是建立完善我国企业和个人破产制度,破产制度是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需要限定破产人在豁免债务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代价。三是切实贯彻回避原则,避免地方保护,消除人情关系干扰,确保司法公正。四是大力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使违法侵犯他人权益者依法受到制裁。(www.xing528.com)

3.对逃废债制定严格的可操作性制裁措施,增加对失信行为的成本约束。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逃废债行为必须制定严格的可操作性制裁措施。一方面,针对企业逃废债行为的恶劣程度,可分别明确相应措施,如黄牌警告、上黑名单、停止结算、账户扣收划转资金等,从而使逃废债企业的资金在银行体系中无法运转,无处可逃。另一方面,为强化银行间的统一行动,协会内部对会员单位制定统一的处罚和制裁办法,对于不按协会有关规定、决议执行的,甚至为维护本行分支机构的局部利益,而收容或保护逃废债企业的当事银行进行严厉制裁,以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有效性,达到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改善信用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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