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此,某银行认为拍卖成交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向瑶海区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江苏某文的评估报告。
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两处抵押物由瑶海区法院先行查封,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江苏某文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对房屋抵押物进行评估,该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出具编号为苏博房合估字(2013)第2266F号评估报告。
某银行经过大量调查,向法院提出以下异议:(1)评估报告中署名的鉴定人员并未到房产现场,且没有在报告中签字,评估程序违法。(2)评估报告中评估价格仅为15146元/平方米,总价为194.4万元,而实际上抵押物整体质量较好,市政配套设施日渐成熟,环境优势明显,从当时二手房交易情况来看,价格基本保持平稳上升,成交价一般为28000元/平方米至30000元/平方米。其评估价格已严重偏离了市场的实际价值,没有坚持独立、客观的工作原则,所做出的价值结论与客观合理价格不符。同时,某银行委托安徽中信评估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重新评估,安徽中信公司出具编号为皖中信房估字201400420号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26611元/平方米,总价为341.55万元,与原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存在巨大差距。因此,某银行认为拍卖成交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向瑶海区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江苏某文的评估报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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