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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和信息掌握不灵敏导致的企业逃废债务问题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掌握不灵敏,未能深入了解法人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时洞察贷款客户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变化,提前发现借款人潜在的违约风险,这都给企业逃废债务以可乘之机。银行内部缺乏专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事务处置团队,对法律服务单位的依赖度过高。本案中,银行对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的异议情况未给予重视并采取措施,一审胜诉后未对二审足够重视。

法律风险和信息掌握不灵敏导致的企业逃废债务问题

1.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的道德风险难以及时甄别和防范。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抵押人与借款人的关系等情况掌握不到位,致使对贷款风险产生误判,使银行在风险处置中处于被动地位。贷后检查未认真核实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生产经营等变化情况(2013年12月6日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直接影响了诉讼资料的送达、签收等程序。信息掌握不灵敏,未能深入了解法人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时洞察贷款客户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变化,提前发现借款人潜在的违约风险,这都给企业逃废债务以可乘之机。

2.缺乏专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事务处置团队。银行内部缺乏专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事务处置团队,对法律服务单位的依赖度过高。本案中,银行对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的异议情况未给予重视并采取措施(如涉及刑事案件、到公安机关立案、杨某源是实际控制人),一审胜诉后未对二审足够重视。(www.xing528.com)

3.债务人利用法律制度和实施层面的漏洞实施逃废金融债务。在通过司法途径清收处置不良贷款的工作中,往往出现债务人利用诉讼权利来规避司法对债权保护的逃废债案例,例如当事人串通进行假诉讼、假执行,借助司法文书的确定力转移财产权利;利用“先刑后民”的条款,故意制造存在刑事犯罪嫌疑的假象,实现拖延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目的,从而逃避民事责任。此类逃废债务的行为,是银行在清收处置中最容易遇到,也是较难应对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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