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两天,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等滥用职权、故意伤害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赵黎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文军有期徒刑五年。至此,这两起受到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画上了阶段性休止符。
赵黎平案和王文军案是近年来发生的备受舆论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2名被告人都曾具有公安民警身份,赵黎平更是曾担任过公安厅长的副省级干部。案情的重大复杂、被告人身份的“特殊”,都使这两起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判决成为人们观察和检验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窗口。
赵黎平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党纪国法,不但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而且在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后持枪将其杀害。同时,赵黎平在担任自治区公安厅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买官卖官,并且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储存爆炸物品。应该说,赵黎平案是近年来一起比较罕见的重大刑事案件,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的,“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遂一审做出执行死刑的判决。法院这一判决,打破了一些人“刑不上大夫”的议论,向世人表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任何人,无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资历有多深,都必须坚守法律的底线,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赵黎平案的依法审理和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维护了法治的尊严,再次证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
王文军案是一起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案件。被告人王文军作为派出所民警,在接报出警过程中,不能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在制止受害人阻拦执法的行为时,超出合理限度使用强制手段,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王文军案发生后,经媒体和网络的迅速传播,很快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审慎细致地审查所有事实、证据,经过庭审严格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综合各方意见,依法查明了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不当使用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的这一判决,还原了案件真相,也还了受害人以公道,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案件客观真实的追求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法治社会,任何人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格检验,所有的违法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对赵黎平案和王文军案的一审判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证据规则,依法查明事实,依法公正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弘扬了法治的精神,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www.xing528.com)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在赵黎平案、王文军案的审理和判决中,公正司法,又一次得到了有力诠释。
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对赵黎平案和王文军案的依法公正审理,向全社会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政法机关正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办理案件,严格适用法律,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每一次的公正判决成为一块提升司法公信的垫脚石,让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充满信心。
(选自《法制日报》2016年11月12日)
【思考】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此你是如何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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