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9日19时45分左右,被害人杨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当天21时15分被发现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女厕所内。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其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此后返回工作单位叫上闫峰到案发女厕所内,看到杨某后,呼格吉勒图与闫峰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
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中院于1996年5月17日做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高院于1996年6月5日做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就有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经调查,最后确认赵志红就是这起命案的真凶。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提出申诉。内蒙古高院于2014年11月19日做出再审决定,对案件依法进行再审。经审理,内蒙古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呼格吉勒图案改判无罪。(www.xing528.com)
正义虽然迟到,但万幸没有缺席。这份公正的裁判告慰了逝去的生命,也体现了司法进步,将是依法治国道路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虽然案件得以昭雪,但社会各界更关注的是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而严惩冤案制造者,也是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防止我们每一个人成为受害者的可能。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该冤案实行倒查制严惩责任人,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体现。
对于死去的呼格吉勒图而言,这份无罪判决是太迟了。但我们不能责怪正义,不能因为正义的迟到而谩骂。正义的到来,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在进步、在发展,稳步走在依法治国的大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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