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家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李三仁、尚爱云,在家中接待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及合议庭法官,听他们宣读了18年前因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的儿子呼格吉勒图的再审案件的判决书。
这一次,李三仁、尚爱云得到了渴望已久的答案——他们的儿子无罪。对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的案件启动再审后改判无罪,十分罕见,因而此案也备受社会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实事求是、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在当前我们国家正在倡导依法治国这样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依法做出改判,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认为,此案的再审和改判凸显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的态度和决心,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自信的表现。
从呼格案到聂树斌案,从钱仁风案到陈满案,近年来,纠错已经成为政法工作的热词。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从中央政法委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都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完善了从国家赔偿到错案追责等一系列制度设计。(www.xing528.com)
错案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纠正错案的能力和勇气。从某种程度来讲,错案也是法治的代价,囿于人的局限性,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法治形态都无法完全避免和杜绝冤错案。勇于纠错,能够从错案中寻找制度的漏洞,完善法治就有了更深刻的建设性意义。
面对一次次纠错给中国司法带来的强烈震撼,在反思、追问的同时,我们能够更深刻地体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分量。在追求司法公平正义的路上,有鲜花和掌声,也有无数荆棘与坷坎,但只要心中有光明,梦想就一定会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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