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在百姓的期待中,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该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重典”治污。这部承载着众多关注的法律,力图破解哪些环保难题?是不是一部最严厉的环保法律?能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和保护中?
一、雾霾治理入法,具有更多针对性
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在最近几年高强度频繁发生,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新环保法第四十七条对此专门做了规定,增加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新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做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二、首次明确“保护优先”
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刻,发展的需求和环保的矛盾更加突出。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这是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突破。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做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三、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做出了具体规定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环境问题和其他问题不一样,不管我们对环境、对污染有多么不满,我们自己都是贡献污染的一分子。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从自己做起,是没有出路的,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
四、“按日计罚”加大违法成本
新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www.xing528.com)
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新修订的环保法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五、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敏感区
新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六、治安处罚
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排、通过暗管等方式违法排放等四种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引入了治安拘留处罚。
七、连带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八、增加环保部门职权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选自新华网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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