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对法律的认识不多,总以为那是律师打官司才必须用到的。最近发生的一件“找茬”的事,让我豁然开朗,并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
周末时,我跟随妈妈在家附近的一家大超市购买商品,不知不觉中,我推着购物车走到了熟食散装食品柜台。四鲜烤麸、辣烤鱿鱼丝、酒鬼花生、烧烤豆干……正当我“搜罗”自己喜爱的食物时,突然一想,怎么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呢?
前几天,学校邀请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家给我们做食品安全法律讲座,其中提到,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都需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当时我还认真做了一些笔记,并观看了十多幅图文并茂的展板,那些生动的图片和文字对我而言印象深刻。
莫非这个柜台上的食品有问题?我迟疑了一下,决定暂时不买这些平日里喜欢吃的食品。因为惦记着这个问题,我一回到家,就找出书柜中的《新编消费者保护法小全书》,查找“食品安全法”,发现上面写着: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于是,我又回到超市,善意地提醒熟食散装食品柜台的营业员:“阿姨,这些散装食品应该标注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万一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我们消费者却不知情,以为还可以吃呢。”营业员开始还将信将疑,说:“不会吧,我们散装的一直是只印称重日期的啊,从没有顾客提出异议。”我把食品安全法的内容递给她看,她有点惊讶,说了句“那得换包装了”,急匆匆去找“领导”了……(www.xing528.com)
正是学校定期举办的法治宣传讲座,使我掌握了这些法律知识,让我第一次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我期望我们学校以后有更丰富全面、生动活泼的法律知识讲座,让法律始终伴随我们成长。
(作者:胡佳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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