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也许你会说“应该是”,可按照继承法,却不一定这样判。很多继承者自以为是独生子女,不存在继承难题而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导致父母的房屋部分份额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甚至更远亲戚的手中。
北京市民大张就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
大张家庭关系虽然简单,但他却面临着始料未及的遗产继承难题。大张的父母先后在爷爷一辈儿之前离世,大张虽然是独生子,但目前能继承的,只是他父母留下的唯一一套房产的一半。
张家在二环内有套小房,总共才50平方米,是张父、张母的企业破产之前分的小两居,属于老两口双方的共同财产。
2000年,张父去世了,大张母亲就独居在这套房中,产权证也没有更换。
2003年,张母也去世了。可是等独生子大张今年要办理遗产继承时,却发现他只能占有房产的一半多点,相当于19/36。
大张家的人口结构还算简单,他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只有两个孩子。在爷爷那边,他有个姑姑;在姥姥那边,他有个舅舅。从上一辈人来说,只有一子一女,这可是最简单的家庭关系了。
大张说,他去办理继承时,被告知要拿着公证或者法院判决,才能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但他到了公证处以后,又发现由于当年父母没有留下遗嘱,他父母的房子已经先后被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甚至姑姑和舅舅继承了一部分。如果要完全过户到他名下,就必须要所有继承房产的人声明放弃,或者由他将其他人这部分买下来。
按照继承的原则,当一个人故去后,他的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遗嘱,财产将会被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而当这些继承人再故去时,这份财产还会分给他们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也就是导致很多房产的一小部分,在经历过几次继承之后,散落在更多远亲手中的原因。
根据大张家的遗产关系,张父去世以后,这套房产50%的产权就会分成四份,分别给爷爷、奶奶、张母和大张,每人占有这套房产的1/8。2004年爷爷去世后,爷爷的1/8就又分成了3份,分别给了奶奶、姑姑和大张各1/24。(www.xing528.com)
2010年,大张的奶奶去世了。奶奶名下关于张父这套房的份额,分别是继承自张父的1/8和继承自爷爷的1/24,相加后等于有1/6,这1/6则平分,由姑姑和大张各继承1/12。
张母去世以后,张母自己的一半房产,加上从丈夫那儿继承过来的1/8,一共是5/8。这5/8分别由姥姥、姥爷和大张继承,每人继承5/24。姥爷去世以后,姥爷这5/24,就又分成了3份,分别是姥姥、舅舅和大张每人继承5/72。
基于此,大张名下的份额,现在就只有1/8+1/24+1/12+5/24+5/72,一共只有19/36,只比一半多一点点。
“按这么算下来,我虽然是独生子女,也就只能继承这一半房产了。还好我们家关系比较和睦,回头麻烦其他人签署个放弃继承的声明书,我们再去做个公证,就能把房子产权办到我名下。”大张说。
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房屋继承过户时十分常见。独生女小丽就因为父亲去世时奶奶还在世,至今小丽只有7/8的房产所有权。如果想过户,就要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可她父母的亲戚有些在国外,有些在外地,根本凑不齐人。
对此,设立遗嘱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方法。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很多公益律师都能提供这方面的咨询。
如果子女已经继承了遗产,最好尽早办理公证、过户手续,以免房产被二次继承后产生更多继承人,在公证环节遇到更多麻烦。
(作者:耿诺;选自《北京日报》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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