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
“法制”修改为“法治”的必要性(www.xing528.com)
现今,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律制度已经非常健全,但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相当庞大的国家,如果严格按照法制的要求去治理国家,势必会给公检法司机关造成极大的压力,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善于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政治清明、经济发达、人民幸福、国泰民安的法治中国。
(作者:徐姚远;选自人民网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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