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前委,并告粟张,刘张李〔2〕:
删戌电〔3〕悉。谈判至十五日(卯删)已告一段落。十六日至二十日(卯哿)是给南京考虑决策时间。在此时间内,我军应将一切必须攻占的北岸及江心敌据点全部攻占。二十日以后我军何日渡江,完全由我方选择,不受任何约束。我们铣辰电〔4〕问你们是否可以由二十二日渡江改为二十五日渡江,是假定南京同意签字,并且假定二十日确实签了字而要求我方给以几天部署时间而说的,并非一定要改至二十五日。南京是否同意于二十日签字,决定于美国及蒋介石的态度,因此把握不大。南京方面认为我军渡江有很大困难,他们不相信我军能够大举渡江。我们估计他们二十日以前可能不理我们,要看一下我军能否于二十日以后真能渡江。假如我军真能于二十二日(卯养)渡江成功,则协定仍可能于二十三、四、五等日签订。故你们应按原计划,确定于二十二日渡江不要改变,并必须争取一举成功,是为至要。
军委
十七日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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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总前委的电报。
〔2〕粟张,指粟裕、张震,当时分别任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和参谋长。刘张李,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当时分别任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和参谋长。
〔3〕指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五日戌时总前委给中共中央军委的电报。电报说,南京至安庆段各点,除金河口、小黄洲、江心洲等因守敌兵力集中,须费时三天以上才能夺取外,其余均可于四月二十日一夜或二天便全部夺取。敌江防西段较弱,故突破较易。东段敌较集中,必须准备连续恶战数日,方能突破立足。对四月二十日行动,是正式渡江作战之开始,抑或仅做到夺取江北桥头堡后,当需停顿一下,均请能于十八日先期再加指示。
〔4〕即《立脚点应放在谈判破裂用战斗方法渡江上面》,见本卷第5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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